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城区47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29.06.2017  08:02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有效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效率,根据《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市47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通过招标确定经营者,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重点路段收费标准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6元/辆·次。一类道路收费标准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5元/辆·次。二类道路收费标准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4元/辆·次。停车场收费路段及路段类型附后。特此通告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