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制定22条规范纪律作风

20.05.2015  15:55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共22条,从当前检察人员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政治规矩上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最容易发生违反办案纪律的环节、在上下级院公务往来中可能被忽视的现象,以及在对待群众、社会交往中容易出现的违反纪律的情况等四个方面,对严肃纪律作风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提出了明确禁令,内容涵盖了日常工作和办案过程的方方面面。
      《规定》指出,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本院或其他检察院、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财物、宴请、娱乐、健身、旅游活动及其他服务;严禁执法办案期间、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到公共场所饮酒娱乐;严禁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网上购物、观看影视剧、打游戏、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对人民群众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或者有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严禁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借用住房、财物或者交通、通讯工具,或者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土特产品、贵重纪念品和其他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购买赠送节礼贺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