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教育局20条规定改进机关作风

09.10.2014  16:17

为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庄浪县教育局制定《庄浪县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二十条规定》,其中规定“教育局班子成员不准参加校庆、剪彩、奠基、庆祝会、纪念会等活动”、“凡涉及群众和师生利益的各类证书发放、学生学籍异动等情况,要从方便服务师生和群众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由学校统一办理”、“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干部职工不准旷工、迟到、早退;不准在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日内饮酒、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出入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等等。这些规定涵盖了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廉洁行政等各个方面。

20条规定的颁布实施以来,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提高了服务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全县教师及当地群众的一致赞誉。

供稿:庄浪县教育局  陈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