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回复24条网友留言

02.12.2015  11:54
原标题: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回复24条网友留言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2月2日电 (张政)日前,甘肃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24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海石湾凤凰城住户,我们有两百多家住户在购房时已经缴纳了燃气炉购置费用(包含在入住费当中,约六千多元)。最近天气转冷,已进入供暖期,房间气温很低,很多家庭都有老人小孩。但凤凰城开发商到现在还不能给这两百多户(入住验收的约一百多户)家安装燃气炉,致使这已经入住的百来户人家无法取暖,凤凰城物业也推脱拖延,说不清原因,不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特此向领导反映,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关注民生,能解决我们冬季取暖问题,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凤凰城没壁挂炉取暖”的问题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区住建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凤凰城小区内燃气壁挂炉由鑫源天然气公司进行采购,目前壁挂炉已全部到位,业主可到小区物业处登记领取,并由鑫源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安装。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兰州是红古区的一名农村教师。之前我们在享受的关于农村教师以奖代补的政策,本来说是四年,为什么补了两年之后就没有了?不是说这是省上的政策吗?难道说没有就没有了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关于农村教师以奖代补”问题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红古区教育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切实做好省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08〕150号)和《补充通知》(甘教厅〔2008〕37号)精神,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当年审核下拨上一学年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补助资金。红古区按省市《通知》精神从2009开始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截止2012年,为24名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发放以奖代补资金;2013年,省上试点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在58个连片贫困地区推广实施,红古区不属于58个连片贫困地区。因此,自2013年起,省财政、教育厅不再为红古区拨付省属师范院校以奖代补资金。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是红古区下窑村村民,我们这个地方有的村民修建四层楼房,严重影响了周围的住户。我希望你们有关部门重事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严重影响了周围的住户”的问题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矿区街道办事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下窑社区居民何某某在原址翻建房屋,原为二层楼房,现翻建为四层楼房。一、二层房屋翻建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批,三、四层建筑属违法行为,区执法部门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矿区街道对何某某和周围住户进行了积极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近期红古区将要发放2014年奖金,但对2015年调出红古区的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发,经问询有关单位,得到的答复是:2014年至今已调出红古的人员不予发放。既然发的是2014年度奖金,就算2015年已调出,但2014年也在红古工作,为什么就不发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待遇不公”的问题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区财政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我区发放的2014年度科学发展观奖和综合治理目标奖发放范围为2014年1月—2015年11月在岗在职人员,期间新增人员和调出我区人员不享受此奖金。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同志:我们是甘南州合作市报社小区多名住户,甘南州合作市供暖公司于2015年10月27号将我们小区的暖气关闭,原因是小区暖气费没有全部收齐,供暖公司人员解释称,只要有一户不交暖气费,整个小区全部切断暖气,直至全部交清。像这样的小区合作很多,都是采取这样的霸王条款制裁。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粗暴施政、更不能接受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小区大多数住户都交清了暖气费,是守法守纪的老百姓,难道让我们要跟着连坐、受祸害吗?合作市的这项政策,堪比古代的一人有罪,全家株连。我们上有老、下有小。请为我们这些守法用户主持公道! 希望书记同志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解决小区住户冬季取暖问题!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今年,合作市热力公司为确保正常供暖,贷款1000万元对连续运行10年的东城区热源厂供热锅炉及配套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但是由于暖气费拖欠问题,致使我市供热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截止目前,有关单位和住户已累计拖欠暖气费高达3000多万元,个别用热单位欠费达100多万元、个别居民用户欠费达1万多元,直接影响供热企业正常运行,长此下去势必影响广大用户的正常取暖。 甘南州报社住宅小区共9个单元106户,我市热力公司多次下达缴费通知呼吁该小区住户配合缴费,并多次张贴催费通知,收费无果后,考虑到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处于无奈对该住宅小区停止了供暖服务。停暖后,我市热力公司收费人员多次上门对欠费住户做思想工作,在部分住户交清欠费后,已恢复了该住宅小区的供暖。但截止目前,仍有37户未交清历年欠费。 由于我市大部分楼宇未实行分户供暖,对一幢楼房内多数用户欠费达两年以上的采取了停暖措施,同时也给已经交费用户带来了损害,对此向已缴费而暂时停暖的用户表示深深的歉意,敬请广大用户谅解。同时,也希望广大用户积极自觉交纳采暖费,确保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转,以便正常采暖。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陇南市西和县的一名往届师范专科生,学的是语文教育。由于14年没有报特岗,报了三支一扶。结果失去了机会,15年由于幼教限专业,所以不能报考,进村社区,僧多粥少,所以再一次落榜。报考公务员学历限本科,并且进企业西和企业少,有不少私企,发工资全靠银行贷款。所以企业又进不去。幼教又分配到小学,所以又占用小学名额。如果16年不招中小学代课老师,只招幼师,那我们这些待业师范生,该何去何从。我们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都是师从师范,为何幼教就可以轻松就业。我们就要沦为时代的弃儿。政府不管,不问。难道,中小学不缺语文教师,或者说幼儿老师带的语文课,要比我们语文专业的更出色。每个村都有师范生,每个村都有小学,为什么不偏向难就业的农民家庭。政府只为政绩,可是有没有考虑过我们的感受。一出台各大网站媒体转发,政府多么牛逼,实际解决的怎样,我们这样高校毕业生,只有把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咽的分了。我们只想好好的待在甘肃,不奢求报效家乡,只求陪伴日渐衰老的父母面前。可是政府一直把我们往外赶,往电子厂赶。这样对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西和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近年来,西和县教师补充主要依靠国家、省市各种招考计划和项目:1、国家为我省58个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招考的“特岗”教师,招考指标由县教育局在编制内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所缺学科教师,确定当年招考岗位和所需学科教师数量,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在公开招考报名前,省教育厅在网站公布招考计划,考生按计划自己选择学校和学科参加报名考试;2、甘肃省“民生实事”项目基层幼儿园教师的招考,由省、市人社部门下达招录指标并组织考试和录取;3、全省万名招考项目中小学教师文理科招考计划,由省市人社部门下达招考指标并组织考试和录用;4、陇南市大学生就业公开招考项目,由市人社局下达招考指标并组织考试和录取;5、全省三支一扶招考项目,由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2015年除了全省特岗教师招考计划外,省上只公开招考了基层幼儿园教师,省市再无其他招考教师项目。为此,2015年大专以上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只能报考国家特岗计划和基层幼儿园教师招考项目。同时,今年拟录用的135名幼儿教师,待正式录用后计划全部分配在基层幼儿园,不存在挤占中小学教师岗位问题。希望您认真复习,提高自己所学专业知识水平,待2016年教师招考计划公布后再次报考。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网民留言】

王叔叔,你好!在你百忙之中打扰下,我是甘肃省西和县西峪乡斜坡村人,叫王保平,在上海打工,在上班中不小心把左手卡入机器中,左手除母指和无名指有1节外其他]四指全被截指,经鉴定为4级伤残。回家后在家中种蘑菇,由于生活的需要,2009年买了一辆三轮摩托,天天在风雨中跑来跑去,直到现在,在骑车这几年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现在生意稍有好转,想买一辆松花江——是为了生活的需要,二是不要让我再受冷冻。可是在申请考驾驶证时,驾校不让我考,说我是残疾人,其实说真的,驾校也是为了我们的安全考虑,这个我也能理解,但是目前事实摆在面前,这个驾照就和身份证一样,少不了,再说我的身体其他都很健康,就是考个C5也行啊,能开自动挡的就可以。 还有一件事情想问一下,就是低保的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地保,或者精准扶贫,的好政策呢,我是家中的主要成员,也是户口本上的户主,家里三个病人,老爸腿疼,干不了重活,挣不到钱,老妈去年得了高血压,脑梗塞,高血脂,糖尿病,老婆才30岁得了风湿性关节炎,三个人一年要好大的一笔药费钱,这些都不在你们规定的24项里边,只要不住院这些合作医疗又都不报,在乡镇上去问了,说不在24项里就必须要户主要有低保的才能报药费,要不然就报不了。再有别的办法没有哦——谢谢王叔叔。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西和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反映申请驾照的问题。按照申请驾照的有关规定,您的情况不符合报考要求,故不能按正常程序办理考驾照手续。二、关于反映医疗报销的问题。住院治疗费用可以享受相应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但剩余部分不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不能报销。三、关于反映享受低保的问题。虽然您属于四级残疾,但不影响基本劳作,且自主创业从事粮油蔬菜经营,家庭经济收入较好,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您父母由于年老体弱,经评议给予二类低保名额。四、关于反映扶贫帮扶的问题。您所在的西峪镇斜坡村不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村,仅有部分特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经评议,您在县城经营粮油蔬菜批发生意,收入稳定,按全村贫困户评议情况,不属于建档立卡户,故不能享受相应的扶贫帮扶政策。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陇南两当的农民我有个关与《精准扶贫代款》的问题想问你一下,我们乡给我们贫困户个人不放贷让我们把贷款投给小康大户,让大户代小户给我们3年5000元的分红,大户低押房产让我们农户贷款再没有别的担保人或单位,贷款由大户还款和还利息,我们害怕以后大户不还款让我们农户还,请问一下我们可以和大户签定协议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两当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规定:对缺乏致富能力、但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在乡村两级的引导协调下,采取贫困户签订委托协议、大户签订分红或劳务用工等方式的带富承诺书,并与贫困农户、村委会签署三方合作带动增收协议,由致富能人、合作社、龙头企业通过“小康互助组”的模式,集中使用贫困户贷款,确保贷款贫困户增加收入。小康互助组、农村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等主要负责人作为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还本息责任;带动类贷款严格按照承贷银行商业操作流程进行,贷款财产抵押物合法、有效。由于小康互助组、农村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等主要负责人与银行产生借贷关系,是债务人,所以农户没有给银行还款的义务,贫困户可以放心和小康互助组、农村合作组织、公司企业、能人大户等负责人签订贷款委托协议和带动协议。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王书记您好!!! 我们是12年被县政府以最低工龄费买断的,十几年的工龄才二万多元钱,真让人心寒,而今年金山,小峪河买的高,这是什么原因呢?礼县县政府是不是吃人贼呢,金山和小峪河是人而老沟,李坝等就难道就不是吗?而老沟,李坝也给政府没创造效益吗?怎么这样看待呢?领导太不公平了,望领导考虑一下,能不能给我们这些难民在补助点,和那两个点上的一样买了,真的领导望您查查,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叩谢领导,说的多着呢,我就说这些!!!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礼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礼县县办黄金矿山企业员工安置补偿金发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礼县县办黄金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员工安置办法的通知》(礼政办发〔2015〕105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礼县老沟、马沟、李坝黄金堆浸场和礼县小峪河、金山、礼县冶炼厂资源整合安置方案一致,补偿金发放办法都是依据该企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月工资×工龄,只是2012年安置老沟、马沟、李坝黄金堆浸场时,年平均月工资为2600元左右,而2015年安置小峪河、金山、黄金冶炼厂时年平均月工资为3500元左右。因此,并不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成县北坝片区小川路以北,同谷北路以西的地方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周围的群众都在大肆加盖房屋,目的就是增加房屋面积骗取国家的补助款,尤其是北坝拆迁指挥部方圆百米内,是加盖最为严重的,家家户户都在往楼顶上加盖,有的甚至连钢筋都不用,房屋质量极差,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政府的标语虽然贴的到处都是,但是没有正真有效的措施阻止群众的违法行为,希望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成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成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启动以来,成县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棚改政策精神,立足县情实际和棚改现状,将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住宅改造全部纳入,确定了全县棚户区改造范围,于2015年5月19日下发了《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政办〔2015〕67号),2015年9月14日成县人民政府公告了《关于2015年度实施北坝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告》(成政告字〔2015〕5号),通告第五条“其他事项”明确规定“相关单位及住户不得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2015年11月11日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县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成政发〔2015〕114号)第五部分“禁止行为”第一条明确“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以下活动,否则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不予确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房屋的行为。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加强了对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房屋行为处罚的宣传,先后张贴大幅宣传标语,定点和出动宣传车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今年9月,成县成立了清理整顿“两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国土、建设、规划、执法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县范围内“两违”建设的清理整治工作,涵盖棚户区改造范围,逐户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执法、城关镇等各部门力量加大该区域监管执法力度,对个别拒不执行停工的建房农户进行现场制止、拆除。通过集中整治活动,该项目区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已全部停止。目前,正在对该项目区进行严密监控,彻底杜绝乱修乱建行为再次发生。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