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回复6条网友留言
王三运同志
刘伟平同志
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 王甲)10日,甘肃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6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王三运书记:我们是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检测所的职工,这次向您反映的问题是质监系统直属期间全体职工的养老金和2013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奖12000元发放问题。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质检所于2000年至2013年期间的全体职工养老金从未缴纳,2013年12月下划后14年养老金上级部门没有明确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养老金关系到全体职工退休后养老的问题请书记关注,2013年12000元阿克塞县各部门都已发放,但我们阿克塞县质检所科学业绩考核奖金至今为止没发下来,我们全所十几个职工。翘首期盼,为了今后的长期发展稳定,也为了全所职工今后的生计,恳请王三运书记能关注并予以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县质监局和财政局办理和反映情况:一是阿克塞县质检所系县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经费随同县质监局核拨。二是2000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按照机构改革要求,阿克塞县质检局上划省质监局垂直管理,经费由酒泉市质监局统一核拨,县级财政不再承担。2013年底,根据省机构改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县质监局划归地方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核拨。由于县质监局在上划管理期间,上级资金未到位,县质检所工人身份职工养老金一直未缴纳。三是我县发放2013年科学发展观业绩考核奖金,是依据2012年和2013年县属各单位考核情况,而县质监局在此期间属省质监局垂直管理部门,未参与县级考核,故未列入发放范围,此项资金应由市质监局予以核拨。
目前,县质监局、财政局就此事已向省、市质检部门反映,并积极进行协调解决。
【网民留言】
酒泉市瓜州县宝海矿业公司多年来一直违反劳动法用工,使工人工作时间长达十二小时之多,周平均工作时间长达八十四小时,并不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人缴纳五险。还被评为省百强企业。请王书记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制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安排瓜州县组织人社、安监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
1、企业基本情况。瓜州县宝海矿业球团厂位于瓜州县柳园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8立方铁球团烧结炉2台,年生产氧化铁球团20万吨。项目于2013年11月建成投产,由于原料供应不足和市场行情不好等因素,于2014年9月5日停产。
2.关于工人工资发放。经瓜州县调查,该企业已全部发放工人工资,对在正常工作期间加班的工人,按照正常工资1.5倍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对在周末加班的工人,按照正常工资2倍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对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工人,按照正常工资3倍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不存在违反《劳动法》中关于超时用工、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3.关于用工时间。该企业工作时间以全日制用工为主,实行每天三班倒班工作,每班8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
4.关于防护用品。该企业在工人工作期间,按时配发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靴、带胶手套、电工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经瓜州县劳动监察部门核实,该企业发放的防护用品是可以满足实际企业工作岗位的防护需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玉门市第一中学的一名学生。本来每天学习任务繁重,压力较大。每天要上课到晚上十一点半才放学,本希望能到国庆节时能够缓解一下。但是我们却只给我我们放三天假,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2014年法定节假日安排,国庆前后的两个周末只放假一天,玉门市多数学校为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往返学校乘车困难,也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经请示玉门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国庆放假时间进行调整,2014年国庆节玉门一中放假具体安排为:高三年级9月30日中午至10月3日中午,共3天;高一、高二年级9月30日中午至10月7日中午,共7天。
玉门一中高三年级放假3天,是为了保证学生的有效在校学习时间,也符合绝大多数学生、家长的意愿和诉求,此外,提前上课的4天学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符合省教育厅2013年1月《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中,“除高三年级外,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的政策规定。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你好!泾川县的退职代课教师补助,去年只发了2011年和2012年的,其他的至今没发,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批人都已六十岁以上了,年老体弱,全县不过百余人,大多数人每月补助只有一百多元呀,财政还有困难吗?请领导多关照这些弱势群体吧,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退职代课教师补助没按时发放”有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就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2010-2012年代课教师享受养老补助资金已于2013年底全部发放到位。近期,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享受养老补助政策进行备案的通知》(甘教厅〔2014〕56号)文件精神和市上相关要求,县教育局联合县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对全县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符合养老补助政策的教师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资金测算等备案工作,相关资料已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审核,待资金拨付后将及时发放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933-3321755)进行咨询或反映。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武威市的一名大学生村官,现服务期已满三年!记得在甘肃省大学生村官招考公告中明确说明: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的,助学贷款的本金由政府代其偿还。请问王书记,该政策何时执行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14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本金由政府偿还政策何时执行的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市委组织部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3月27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16号)规定,教育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国家代为偿还政策的落实。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落实。经市委组织部与具体承担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电话衔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省上未出台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政策。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您好!我是一位来自临夏州农村的精简干部。1960年参加工作当秘书,1962年下放到支援农村工作。现民政局给生活补助金340元。请问省长大人。像本人这样的情况,每个月的补助金到底是多少?请省长大人明察秋毫!本人年事已高,生活杯水车薪!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13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临夏州农村精简干部生活补助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提高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临州办发〔2012〕399号)文件规定,享受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定补的人员,以前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0%、60%、40%发放,经过提标分类后,现在按照一、二、三、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按430元、410元、380元、360元或37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 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您需了解具体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请联系临夏州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930-621235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