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回复16条网友留言

01.08.2014  12:42

王三运同志

刘伟平同志

  人民网北京8月1日电 (刘子溪)昨日,甘肃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16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6月21日12是13分有网友给您留言,关于街道磅秤对交通照成的隐患。事情是这样的,打个比方,以前老百姓把一个苦力活在没有电子磅的情况下分好几次干完,多出力还花费时间长,现在有了电子磅秤,老百姓把分好多力干完的活现在一次性就能干完。马路本身就宽8米,对于乡村道路来说已经可以了,再加上磅秤就安装在马路2米以外的边上,驶车的马路差不多也就有10米多宽,四辆车并排走都有余。我不知道此网友为什么要大言不惭的说造成交通隐患,难道他每天开飞机在这街道来回过。 书记不是我们县领导没有将工作认真落实,他们也开车来到了现场感觉没必要,确实不妨碍是,还能为老百姓所需要,希望网友朋友不要诬陷领导,为此杞人忧天,望书记明查,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深入现场作了调查,你的磅秤虽不影响交通安全,但却没有经过质监部门检定,请你尽快到县工商局、质监局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在30日内还未办理,政府将强行拆除。 中共庄浪县委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以下是您回复的两条留言 1、“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卧龙乡后梁村新农村建设由于自来水管道泄漏而导致院道及公路塌陷一事,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早在4月8日,卧龙乡就召开党委会专门研究后梁村新农村建设导致院道及公路塌陷的问题,决定对3座院道拆除并予以重建,重建工程拟定于6月初动工。关于把西山的水(二社)放到东山(一社)一事,经查因去年秋季雨水过多,西山的边沟容纳不下雨水,因此村委会商议决定把西山的水分流一部分到东山。为了打消东山群众疑虑,5月18日卧龙乡专门召开乡村社三级会议,决定对水路进行改造,整修扩大西山的边沟,不让西山的水流向东山。 中共庄浪县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2、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卧龙乡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装磅秤的问题 卧龙乡政府已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30天内拆除磅秤。” 关于第一个回复: 卧龙乡5月18日召开乡村社三级会议纯属捏造,没有开任何会议。并且”决定对水路进行改造,整修扩大西山的边沟,不让西山的水流向东山。“ 已一月,根本没有动工改造边沟 ,真是欺上瞒下。 关于第二个回复:磅秤依然如故,制造交通隐患。未拆除。请王书记再次关注!贵在落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感谢您留言。经查,卧龙乡后梁村一、二社之间的涵管已经挖掉,二社水流不到一社;二社的边沟也已经整修完成,网民反映没兑现承诺是由于不知情。县工商局责令郝丁富在30日内自行拆除,当时郝丁富也答应在30日内拆除,而不是政府强行拆除,强拆不合法。但郝丁富拒未执行,并没有按照县工商局要求自行拆除。另外,据调查,磅秤安装在道路之外,并不影响交通安全。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张掖市甘州区大满镇的一名农民,我的孩子都在小学读书,今年春学期开校,学校像往年一样给每个孩子发了教辅读物,并收了20元——100元不等的书费,刚过了两周,学校又将书收了回去,说是上面检查,并将书费退回了,眼看这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学校又将收回的书发给了学生,并再次将书费收上了。请问中央命令禁止乱顶教辅读物,为什么学校还要给学生订,就算订上了都快放假了,学生拿着有什么用,我问了整个镇的学校都订了,学区领导说教育局让订的,难道教育局会知法犯法吗?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 你向省委王书记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督促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 2014年2月24日,张掖市新华书店给甘州区大满镇中心学校配发春学期课本过程中,按学校教科书计划数给学校推销配发部分非免费配套练习及素质教育相关教辅读物。对此,学校提出质疑,新华书店销售人员解释说配发非免费教辅读物的相关文件待后下发。2月26日,学校统一给学生发放了免费教材和非免费配套练习及素质教育辅助教材,全部按价收取了书费。 3月7日,甘州区教育局在开学检查中,发现大满镇中心学校在发放非免费教辅读物和收取书费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违反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教辅材料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张教发〔2013〕313号)精神,对学校校长提出了严肃批评,责令大满镇中心学校收回已经发给学生的非免费配套练习和教辅读物,如数清退已收取的教辅费用。3月10日,各学校按要求清退了已收取的书费。 3月17日,甘州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严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读物的通知》(张教发〔2014〕44号)精神,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读物管理工作再次提出严格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和责任区督学工作相挂钩,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教材教辅读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5月12日,大满镇中心学校鉴于在新华书店催要书款,学生已在非免费教辅读物上写了一些个人信息不能退回的实际,召开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学生及家长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生认购教辅读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没有全面征求到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导致有的群众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据核查,全镇1013名学生中,有995人购买了教辅读物,合计款项86169.1元(其中双联户学生10人,特困家庭学生8人由新华书店免费发放)。 甘州区大满镇中心学校在没有全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情况下,给学生发放非免费教辅读物并收取费用,违反了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精神,给家长增加了经济负担,引发了群众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有损全市教育形象,市、区教育部门研究决定,对此作出严肃处理。一是责令学校立即清退违规收取的书费。在市、区教育局督查组的督办下,大满镇中心学校于7月19日至20日,组织各年级班主任到学生家中逐一清退了所收教辅读物费,同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了道歉。二是责令甘州区教育局给予大满镇中心学校校长杨吉儒同志行政处分。2014年7月20日,甘州区教育局给予校长杨吉儒同志行政警告处分。三是责令甘州区教育局对大满镇中心学校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四是市教育局对甘州区大满镇中心学校违规发放教辅读物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对全市中小学教辅读物征订、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强调。 今后,市上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强化乱发教辅读物、乱收费问题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借暑期教师培训之际,以此为案例,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一教一辅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乱发教辅读物、乱收费问题的发生。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利用暑假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一次教辅读物征订工作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市、县区教育局在下学期开学前后进行明查暗访。三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教育纪检监察作用,结合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真查、严查、深查、细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顶风违纪,造成社会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并及时公开查办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四是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校长负责制。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一经查实,坚决依规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王书记: 您好!我是张掖市一名普通硕士研究生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08年7月16日 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级为二十四级。但是,当地党委和组织部没有执行相关规定,不给我们任职。像白银、定西等地,硕士研究生转正后就立马定级任职,而张掖市对于自己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就直接给的是正科实职,副县待遇,而我们严格通过省公务员考试的硕士生就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都享受不上。我们多次找组织部门汇报此事,希望能给于我们应得的任职,又不是非分之想,可组织总是说不要和组织谈条件,享受法律规定的待遇哪是和组织讲条件啊!!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正在深入开展,而普通干部切身利益却得不到有效维护。当出现提拔、考试等好事的时候,党的规章制度很神圣,就是必须遵守的,当出现与干部利益相关的事时,党的规章制度却被地方的“土政策”抵消。 我们作为普通百姓的孩子,上研究生就是为了能在工作中起步更高些,可到了地方,一切回到了本科毕业的原点。希望省委王书记能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我们只想副主任科员的任职,是制度规定的,是有据可查的。真的希望地方党委不要过分的厚此薄彼,自己引进的正科都舍得给,而我们连最起码的应得的都没有。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 你向省委王书记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督促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 2011年以来,张掖市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中(包括参加省级统考被录用的、省委组织部统一分配的优秀选调大学生、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试点班毕业学员),有15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因职数限额或相关部门对政策规定理解有偏差等原因未及时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针对上述情况,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会商后,已协调、督促有关县区及市直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对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予以任职;对已经办理了任职手续,但未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任职时间的,一并予以纠正。对办理情况,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人社局进行跟踪落实。 今后,市上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适时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甘肃省民乐县白庙村村民,我侄儿去年在海潮坝水库玩耍时淹死,我上次给你反映了,他们管理人员太少,孩子玩耍时没人管,如果有人管孩子就不会掉入水库中!至到现在他们水库管理人员只有三个人,三个人两班都分不上怎么管理在水库玩耍的孩子,现在又是暑假,在水库玩的孩子更多!请领导派人来查明此事,不要让更多游玩的孩子掉入水库中!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 你向省委王书记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督促民乐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 海潮坝水库属于小(一)型水库,水库建成后,民乐县就成立了海潮坝水库管理所,配有7名管理人员,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其他管理人员4名,负责水库管理。海潮坝水库管理所依据《大坝管理安全条例》、《海潮坝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输水洞、溢洪道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随时掌握上报水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等信息,确保调度指令及时上传下达。按照水库大坝巡查制度,管理人员每天对来水和大坝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分班次巡查制度,确保值班电话及电台通讯畅通,白天巡查每班次至少2人、晚上每班次至少3人。水库管理所在库区醒目位置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和“禁止翻越”,“严禁库区游玩、爆破、垂钓、游泳”,“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等警示标语;在水库大坝西坝肩顺绕库公路方向设置了安全防护钢管栅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坝顶道路,坝顶道路以钢制栅栏门阻断,栅栏门一直关闭上锁。在水库下游渠首处(距大坝2.3km),民乐县林业局设立海潮坝林木管护检查站,有管理人员6人,车辆进入海潮坝水库必须经过海潮坝林木管护检查站检查。自2012年7月28日海潮坝水库上游局部山体因暴雨引发滑坡后,海潮坝水库已对游人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通知在县电视台播出和政务网站发布,在民南公路与海潮坝水库专用道路交叉处和进山公路沿途,都悬挂着“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林区及水源保护区”等禁止进入的告示牌。 2013年9月22日,民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向水务局通报案情反映,丰乐乡白庙村一名正在初中就读的学生王某某失踪。经公安局调查核实,其两同伴(王某、何某某)讲述他们与王某某三人利用学校中秋放假到家后的空闲时间,避开家人,驾驶一辆摩托车从距离海潮坝水库20km外的白庙村家中出发,进入海潮坝河出山口,为躲避海潮坝林木管护检查站阻拦,先藏匿摩托车,后相继徒步越过林木管护检查站、水库大坝门、栏,翻越水库大坝防浪墙,于9月20日中午约12时左右进入海潮坝水库库区游玩、钓鱼,在钓鱼时王某某不慎滑入水库,溺水身亡。其两同伴当即离开现场回家并隐瞒实情至22日,公安机关调查时才讲述实情。此案已经县公安机关调查依法结案,事实清楚。得到案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防汛指挥部、水务局、公安局刑警大队、消防大队及丰乐乡党委、政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制定了具体的打捞方案,聘请刘家峡潜水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打捞队组织打捞,将遇难者尸体打捞上来。对王某某不幸遇难,大家深表同情和惋惜。 感谢你对民乐县水库安全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县上将持续加强水库安全监管,积极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促进人水和谐。

   【网民留言】

  你好,王书记,我是庆阳西峰区今年新更新车的出租车车主,从5月份更新车到现在,我们把所有费用都已缴清,到现在营运证还没有办下来,昨天到公司,公司说让我们签字市政府发的文,就是8年以后出租的经营权归企业所有,我们就是咨询一下,具体是什么政策,我们都是最下层的老百姓,去年是贷款20几万再加上我这几年幸苦挣的20几万一共40几万买的出租车,如果8年后政府无偿收回,给我们的生活和家庭会带来巨大的打击,希望政府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行阶段给我们出租车主一个合适的解释。具体的“两权归企”是不是无偿收回,谢谢!1998年出台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上规定是“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如果到时候无偿收回给许多家庭带来更大的痛苦的,谢谢王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运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市运管局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两权归企”是不是政府无偿收回的问题 1、“两权归企”是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归企业,由个人承租经营的经营模式。“两权归企”和政府收回经营权,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把“两权归企”等同于政府收回经营权,是一种误读,也是一种曲解。 2、甘肃省政府(甘政办发〔2006〕79号)文件明确规定:“在运营模式上,要提倡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归企,公车公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以产权为基础,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引导出租车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归己的车辆公司化经营,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的方式和途径”。因此,“两权归企”是一种公司化管理模式,是解决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科学方式。 二、关于“8年以后出租车的经营权归企业所有,是什么政策”的问题 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期限为4—8年。” 同时,根据甘肃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甘交运〔2012〕27号)精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变更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炒卖。经营期限到期的和经营期限届满前无法继续经营的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经营权进行重新配置。”为了降低因炒卖车户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和经营风险,解决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独占出租车经营权公共资源,长期垄断经营的问题,鉴于这种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经营模式,庆阳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庆阳市西峰城区出租车报废更新重新许可有关问题的办法》规定“从今年起,西峰城区所有出租车在其经营期限届满后,由原经营者重新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再延长一个经营周期(8年)。经营期届满后,由出租车管理机构依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诚信考核结果,将出租车经营权重新进行配置,以后逐年规范和过渡,真正实现‘两权归企’的运营管理模式。”在依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经营期限届满后,依法给予其延续经营的做法是进一步保障和维护经营者权益和利益的一种积极的做法。 根据甘肃省建设厅、交通厅、财政厅、计委、公安厅印发的(甘交运[2002]4号)文件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卖经营权。对私下转让和倒卖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当地政府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因而,实行“两权归企”是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甘政办发〔2006〕79号)《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的重要措施,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出租车经营者私下违规炒卖出租车户,化解和降低出租车经营者因炒卖车户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稳定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满足公众需求,方便市民出行。 三、网民提出的其他问题 1、网民提出“1998年出台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上规定是‘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这一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而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2、对于网民反映至今未办理营运证的问题,经查,该网民所经营的甘MT1209号出租车属于安通公司,是2009年入户的,不是今年更新车,不存在重新许可办理营运证。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 2013年9 月 12日,我从别人手里买来了一辆客车,9月21日和崇信县客运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并向公司缴纳了道路占用费,车辆主要经营线路为崇信县城——新集村,2014年元月14日,在为该车办理春检合格证时,县交警队告知我,该车的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公交客运只能在公交线路上载客,不但不能办理春检合格证,以后在也不能在该线路上载客了,他们的依据是平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平公交办《2014》7号文件,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崇信——新集,因此上两证存在着不一致现象。从元月14日起,我多次找县交通局,运管局都没有合理的解释。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有多次找到县政府寻求解决途径,也是无果而终。   我也学习过交通法,就我的理解,这个车在当初审批时就存在着问题,为什么这样的车以前能上路载客,到我经营时却又不能载客,总的有个合理的说法。不许载客,交警有依据,现在又能上路载客,不知道是遵照那个条款,为什么县政府就不能给我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为了经营该车,我向银行贷款二十四万,私人借款三万,以及司机工资,公司管理费,车辆维修费贷款利息等约三十多万,这些都是有据可依的支出,巨大的债务使我无法周转,一个农民,本想着找个养家糊口的营生,谁知道到处是陷阱。我希望政府能帮我找出违规单位,退还我的投入。   至今天,不但没有处理结果,县客运公司反而拿出什么法规说我们再不发车,超过三个月就是自动放弃经营权,公司要把线路收回。到他们那里全是章程规定,到我这就连个说法也没有了,为什么?还有的领导说我们买车时不找政府,出了事才想起找政府,早干嘛去了。我觉得此话不对,我的车是在一个国家注册的公司里买出来的,这不是个三无产品,而且这个公司也是受地方政府监督成长起来的一个企业。   我现在希望政府能给我个满意的结果或者书面的答复,不是说信访无小事吗?我希望把我的事在萌芽状态下化解,二三十万对于崇信县来说可能不算个什么,但是对于我来说已经是债台高筑。我真心期望政府能给我解决为盼!            

   答复意见:

  这位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崇信县客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留言收悉后,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崇信县客运公司牌号为甘L-25819的中型客车于2009年12月10日在平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核发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行驶证核载人数35人,实际座位数19座。2010年1月,崇信县运管所按照平凉市运管局“凡车辆申报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实际经营者没有公交客运经营许可且实际经营为班线的客车,营运证核发经营范围统一为县内班车客运”的指导意见,核发营运证为县内班车客运,经营范围为崇信县城-锦屏镇新集村。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为不同性质证件,由不同部门核发,因此不存在“两证不一致”问题。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城乡公交等客运车辆使用性质和载客人数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公交〔2013〕40号)文件中“城市公交客车不得从事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和农村公交客运”和《平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城市公交车辆参与公路客运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治理意见》(平公交办〔2014〕7号)文件中“使用性质核定为公交客运的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时,可以按公交车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确需通行公路的,应当遵守公路客运规定,按核定的座位数载客”的明确规定,2014年1月崇信县交警队向崇信县客运公司和您本人进行了告知,请您按照规定营运,但是您要求“无论是在城市道路还是公路都要按照35人载客营运”,并私自停止营运,影响了该线路附近群众的正常出行。针对此情况,崇信县客运公司两次通知您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恢复营运,同时,县政府副县长李宏峰于2014年3月9日召集相关部门和您本人就此问题进行了协商,您也当面答应于次日开始营运,但至今仍未恢复营运,继续坚持“无论是在城市道路还是公路都要按照35人载客营运”的要求,并索要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 结合上述情况,请您严格遵守“在城市道路通行时按照核载人数载客,在公路运营是按照实际座位数载客”等道路交通的各项规定,尽快恢复运营,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你好,平凉市崆峒区南台村,属于典型的棚户区,位置在城市内,且属于回族聚集地,问题多环境道路差,有两个回族学校,现平凉市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但未看到南台村在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列,我们回族本来就较为落后,现在棚户区改造又不把我们回族聚集地纳入其中,这将加大南台村和平凉市其他市民居住环境的差距,希望王书记能够建议平凉市政府将南台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柳湖乡南台村地处城郊结合部,属于回族聚集地,该区域占地面积大,房屋建筑密度大,居住户数多,城乡居民混居,市、区经过反复现场踏勘,已将南台村片区纳入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将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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