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回复10条网友留言

08.07.2014  10:41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 (记者 王甲)昨日,甘肃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10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亲爱的王三运伯伯:您好!我是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的一名初中生,我要向您反映一件关于我们刘家峡修建清真寺的事。我县城市人口有4万,而回族同胞仅占0.5%,在原黄河路劳务局的繁华地带,回族同胞要在那里修建一座清真寺。但是,居住在县城周围以及刘家峡镇的居民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反对呼声十分强烈。原因主要是在那处繁华地带的回族同胞较少,并且他们在后马路处已有一处清真寺,但是他们不满足于现状,要在繁华地带修建一座大的清真寺。

  全县城都在讨论此事,县上也有这样那样的谣言四起。如果那个地方修建清真寺,或有较严重的后果。1.本例礼拜的人就不多,回打乱城镇原本的生活。2.会导致回汉矛盾激烈化。 任何事情都要防患于未然,希望王三运伯伯对这件事情做出合理的安排,为我们永靖县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经调查,刘家峡清真寺原址位于永靖县川北路刘家峡汽车站东侧,始建于1998年,现已成危房,不能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今年初,刘家峡镇政府及县宗教局按宗教活动场所重扩建审批程序进行了报批。2014年4月30日,省宗教局下发了《关于临夏州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报告的批复》(甘宗发〔2014〕51号)文件,同意永靖县刘家峡清真寺在原址进行改扩建。因刘家峡清真寺面临重建问题,又恰逢穆斯林群众斋月,寺管会暂时租用原县劳务中心办公用房作为临时活动场所。

  针对你所关心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刘家峡清真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刘家峡镇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就临时活动点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在原清真寺就地重建完成前的过渡阶段,该场所作为刘家峡清真寺临时活动点。要求清真寺加强内部管理,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搞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绝不能发生任何扰民的行为和现象。二是要求县宗教、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该活动点进行检查,加强监管指导,确保场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三是要求刘家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临时场所的经常性监管,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疑释惑工作,避免出现不和谐因素。

   【网民留言】

  我是一个私家车主,经常来往甘肃和宁夏。我反映一个问题,白银市景泰县,就有三个收费站!我一个月来往好几次,光是这个收费的问题,大水闸收费站2014年都已经到期了,为什么又延续到2024年!让我苦不堪言!能不能考虑一下百姓的疾苦,少设置几个收费站!让利于民,让阳光也普照一下我们这些下层百姓!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省道201线大水闸收费站是2004年4月20日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收取省道201线景泰至西槽(64.5公里)二级公路通行费征收站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大水闸收费站收费标准为: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10元;大车每吨每次收取6元(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凡经过大水闸收费站的各种车辆,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抢险救灾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部队的军用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外,其他过往机动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004年4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19日止。根据甘肃省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延长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文件精神,大水闸收费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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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今天平川出租车已经停用三日了,原因是平川区运管所下属单位腾达公司和平运公司强行修改挂靠合同,并以不签合同不审验营运证,强迫出租车司机签不合理的合同。合同法说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并接合同一式最少两份,可是平运公司不给出租司机另一份合同,原因是怕出租车司机看到合同内容。请求王书记为出租车司机做主。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留言已收悉。平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现就有关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平川区出租汽车运营模式和白银市其他县区一样,属于挂靠经营模式。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甘交运〔2012〕27号)规定,“出租车营运期限为8年,到期后需申请重新许可”。区运管所及出租车运营公司均无权向任何人承诺永久经营权。经营期限到期后,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现车主继续申请许可经营。

  2014年6月23日至26日,部分出租车司机因对挂靠合同部分条款不满意聚集停运,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信访局、区交通局、区运管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政策法规解释答复,并由腾达公司、平运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代表协商完善合同,对挂靠合同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了修改完善,达成一致,形成新的合同,停运出租车于6月26日下午恢复正常运营。签订挂靠合同一式两份,出租车司机和运营公司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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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我是白银区公益性岗位人员,2014年4月1日起甘肃最低工资提高,白银区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为什么还不落实?曾看到政府部门的答复是没有收到文件,望书记为民做主呀!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留言已收悉。白银区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区人社局答复此事,现就有关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甘财社[2011]145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根据岗位特点、工作环境、人员情况等确定工作时间或工作量的,所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也是依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岗位补贴,而不是工资。

  2、根据甘财社[2011]145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因公益性岗位补贴是从省、市、区专项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2012年至2013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我局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协调争取资金,于2013年10月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提高至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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