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集中回复网友7条留言

21.07.2014  11:08

人民网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 王甲)近日,甘肃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的7条留言作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成县的1名党员远程教育管护人员.几年过去了,开始时还给我们发过补贴,一年就是几百元钱吧。但只是发了一回,几年过去了,再也没发过。其他到的听说每年都发,我们也找问过,真的在发,但成县的为什么不发了。向您反映下,希望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立即责成成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08年,成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整合资源,挂牌命名了203个依托站点,完成了59个新建站点。2009年12月,为了确保远程教育站点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站点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中宣传政策法规、卫生防疫、保健知识、科技产业技能培训等作用,成县委组织部将省市两级下拨的运行维护费配套资金下发给乡镇党委,共203个依托站点201400.00元,并要求各乡镇在对站点管理员(依托学校的教师)、协管员(村干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每人发放补贴300元。2010年之后,由于站点改建任务十分繁重,省、市也没再拨付依托站点运行维护费等专项配套资金。据了解,周边邻县2010年以来也未再发放协管员补贴。您所反映的“其他的听说都发”与事实不符。欢迎您利用微博、微信、民情互通车(18093912662)、成县远程办QQ群(274771242)、电话(0939-3215779)等方式,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成县进一步搞好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三运书记:您好!西和县第一中学门口、贯穿南北县城的主干道路一一小南路(仇池南路)原本完好的石基水泥路面在02年被县上相关部门领导“示意”挖掉,破坏后,至今04年还未修建。此道路是几万中小学生,幼儿园孩子每天上学的必经之路,破坏后晴天尘土飞扬形成“雾霭”,稍遇阴天下雨路面便积水成河无法行走,从02年至今跌倒跌份年迈老人、妇女儿童及学生甚多,全县群众反映、反响很太,以致“西和吧”网成了群众反映此道路民情民意不满西和政府“领导”的主要途径之一。 希能深入群众,实际、实地联系解决民生问题。 西和县几万学生家长盼之!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盼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西和县城南道路改造建设是西和县委、县政府为解决城区南出口“瓶颈”、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实施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于2011年3月,涉及“两路两街”,改造道路总长4995米,涉及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共386户。截至目前,已完成329户安置补偿和征迁协议的签订,其余57户征收任务已完成评估33户,准备依法强制征收的26户强制征收方案已制定完善;协调落实异地置换商铺20间,安置点土地征收、过渡安置房筹备方案等各项保障措施正在加快推进,预计7月底将完成所有征迁任务,10月底完成道路建设路基工程。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最近每天都在查贪腐问题,我想问下,有没有人注意过庄浪县的问题,庄浪县新徐路5年内挖了至少4次,重修4次,这到底是庄浪县规划局没有进行过城市规划设计还是因为那条路确实问题多需要整改,但是也没必要每年都挖了重修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庄浪县新徐路作为县城老城区四条主干道之一,全长4200米,是连接庄静路与文昌路的主要通道,两侧涉及学校、医院及水洛镇何马村、李庄村等,人口众多,群众居住密度大。经调查核实,网民留言反映“新徐路5年内挖了至少4次,重修4次”问题与事实不符。

2009年,由于车流量增大和道路两侧居民大量修建运料碾压,加之原有路面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较低等因素,致使 原有路面受损严重、坑洼不平、两侧排洪渠受挤压严重变形、排水不畅,县上决定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受损路面及两侧排洪渠等进行了维修。因受制于资金因素只增加埋设了文昌路至迎宾路段污水管道2400余米,在今年实施改造之前西段全长1780米道路无任何地下管网。

2011年,县上实施了北城区廉租住房小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由于原有道路地下供暖管网设计仅为安泰庄园住宅小区提供供暖保障,供暖管道口径较小,新增加供热面积较大,为有效确保廉租住房小区供暖需求,对迎宾路至新昌路段约900米道路实施了1.4米宽的开挖,将原有埋设DN200型号供暖管道更换为DN350型号供暖管道。

今年,为彻底解决新徐路排洪、排污、供热、供水、通信、天然气等地下管网铺设不到位,服务功能弱化、道路两侧脏乱差等问题,县上决定按照“一次到位、高标准实施”的原则对全长4200米的新徐路进行全面改造,配套铺设排洪、排污、供热、供水、通信、天然气等各类地下管网、安装地埋式垃圾箱等,与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相配套实现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连通,彻底解决雨污水直排问题,达到雨污全分流。该工程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们是1992年以来先后通过陇南行署,县政府常务会议等合法渠道被礼县劳务局和计生局联合发文,经过公开报名、严格审查、相关考试、技术考核、择优聘用、统分到全县29个乡镇的基层计生工作者。20年多年来我们兢兢业业地奋战在计划生育这一艰辛而伟大的事业中,多少个日日夜夜在计生岗位,花尽了心血,多少次顶风冒雨,不畏严寒酷暑在广大农村奔波,为育龄群众服务。经过20多年的磨练,大多数人是计生业务骨干和尖子,在礼县计生事业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1、在岗情况:在岗人员52人,全部在计生服务站搞专业技术工作。2、工作情况:所有聘用干部承担乡镇大部分计生服务工作,承担着查环查孕、查病、上环、结扎等手术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等工作。繁重的工作全部压在我们肩上。3、工资待遇:我们的待遇的可怜,从80元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30元。随着物价的逐年高涨,我们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我们这群人都已经进入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繁重的工作让我们无心顾及家庭,盼的是转正的前程,合理的待遇。真诚的泣问一声:现在每月630元能干啥?那就是我们一个月的报酬,一个月的人生价值!

二、请求事项:1、请求转正纳入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2、合理提高我们的待遇。

三、依据和理由:1、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加强计划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1992】100号) 第四条第2款规定,乡镇聘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作在八年以上,具有高中文化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三年完成人口计划,工作成绩突出,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予以转正。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综上所述,我们出于无奈,出于生活的压力,才向上级政府和领导反映情况,也出于稳定基层计划生育队伍,构建和谐社会。所以我们真诚而无奈的强烈呼吁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重视我们提出的问题,请给予合理解决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请求解决“转正纳入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问题。礼县临时计生专干在招聘时是按临时人员身份进行招聘的,人事、计生部门均没有作转正承诺,且目前无任何政策依据,无法解决。

二、关于请求解决“提高待遇”问题。目前礼县临时专干每人每月1030元工资。其中由县财政拨付630元、县人口局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筹集200元、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最低筹集200元,这一水平略高于礼县其他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待遇,和全市临时专干平均工资待遇持平。同时,县人口局于2009年将临时专干已全部纳入“四险”范围,以2013年为例,县人口局共承担每人每年“四险”费用2617.02元,其中每人每年失业保险461.30元、工伤保险230.60元、养老保险1845.12元、医疗保险80元。您反映的“临时计生专干每人每月630元”与事实不符。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网民留言】

静宁县东苑小区是静宁县较早建成的小区,自住户入住后物业管理和服务一直处于混乱状态。空间绿地荒芜、杂草丛生。今年以来,好多绿地被住户私自开垦种了菜。但由于是无组织管理下的哄抢,就各单元而言仅那么三四户就抢挖光了本单元前后的所有绿地,并坏挖了七八年来已长大的树木,其他住户意见很大,并就此发生摩擦。这样不但破坏了小区环境,而且给社会留下了不稳定因素。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东苑1号小区于2002年开工建设,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7万余平方米,公用设施2万余平方米,绿化面积51.8亩,现有住户1391户,小区物业管理由县住建局委托静宁县泰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目前小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条件差、物业服务水平低。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调研,约谈了县泰和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结合小区实际,制定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改造力度。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采取由物业企业、业主、政府职能部门几方面筹资的办法,选择适当时期,对公共基础设施及绿地进行改造。目前,由于花木栽植期已过,对已开挖的花圃维持现状,明年春季一次性改造;由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对花圃内因开挖种植形成的垃圾、杂草等进行集中清理,保持整洁;由物业公司负责,对未开挖但已经退化的花圃,统一进行翻耕种植新的草籽,保持绿化,明年春季结合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对小区绿化进行重新设计,对现有园圃进行改造。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和能力,做到用心、真心、诚心地服务业主。以街道居委会为主,小区业主参与,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健全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正确规范履行职责。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沟通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摆正位置,尊重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物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团结引导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按合同约定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共同协力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确保该小区物业管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车和小区公开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和小区业主树立正确的物管意识、主体意识,争取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同和支持。广泛宣传业主享有的权利和必尽的义务,增强业主维权意识和自律意识,既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使合法监督,又能主动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静宁县客运车站乱收费严重,客运客车是私人购买挂靠客运公司运营 ,按国家标准规定人头税是每人收取0.8%,安检费每车每月收取15元,第六十八条 行包运杂费按以下规定计收:1、行包按每100千克公里折合1.5人公里普通大客车运价计算。2、行包装卸费(一装一卸)按件计算 。但是静宁县客运车站人头税是每人收费却达到了20%,安检费每车每月收取60元,行包费每月45元(不管有没有行包)。每天汽车在检测台检测车辆为5元,静宁县客运车站还规定每个车保险只能在永安保险公司和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且收取保险费用比其他保险公司保险费用高的多,旧车报废买新车时候,由静宁县客运车站规定,只能买少林客车,少林客车出厂价为12万,但是到用户手里后就成为25万了。就今年客运车站组织私人购买少林客车18辆多。如果要买其他型号的客车,必须向客运车站领导行贿才能买,每次客运站有有上级领导检查时候,客运车站人员都会跟着防止司机说乱收费,在检查前会安排司机说合理收费。静宁县客运公司领导害怕上面领导检查出问题,换汤不换药。竟然又改新名堂,私营车现在摇身一变,全部变成公司车(强迫私营业主签字交出经营权),私营业主自己出钱买车,静宁县客运公司确成为经营者了。恳请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给予我们一些关注和帮助,能够尽快解决静宁县客运车站问题。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汽车客运站对进站车辆收取管理费的问题。县客运站为二级客运站,对进站客车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客运代理费8%(甘交运[1997]9号),实际收取8%;2、车站卫生费每车每日1元(甘交运[1997]9号),实际收取每车每日1元;3、旅客站务费0.3元/人次、计算机售票0.1元/人次、闭路电视费0.1元/人次(甘交运[1997]9号),均按上述标准执行;多媒体监控费0.1元/人次、X光危险品检查费0.3元/人次、车载GPS安全监控费等0.3元/人次(甘发改服务[2012]1518号),参照上述标准,客运站分别按0.1元/人次、0.1元/人次、0.2元/人次收取,合计0.9元/人次。 上述管理费用总额以票价10元为例计算,所收费用=10*8%+0.9=1.7元,约占票价的17%。因县客运公司与其客运站站企未分,客运站财务由公司统一管理,对因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3.23%(财税[2013]106号文),也一并在票款中扣除。实际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以10元票价为例计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10-1.7)*3.23%≈0.27元,该公司及客运站在票款中扣除的费用约为19.7%。

二、关于保险费用的问题。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第三轮统保工作的通知》(甘运建〔2014〕6号)要求,该公司在7家中标保险公司中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凉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平凉分公司、中国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平凉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平凉分公司等4家服务质量好的保险公司承保我公司客运车辆的保险业务,保险费率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投保的险种有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三、关于购买车辆的问题。目前该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行“车辆所有权、班线经营权”两权归企的模式进行承包经营。2014年初至今,该公司自筹资金购进中型高一级客车1辆、中型中级客车19辆(其中宇通牌4辆、少林牌16辆),37座中型高一级客车48.5万元/辆,28-29座中型中级客车24.25-24.5万元/辆,19座中型中级客车20.6万元/辆)。

目前,我们已责令县客运站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代扣代缴税的计税标准、税率进行公示,要求县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公司安全学习、培训会议,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承包经营人员的宣学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公司车辆承包经营费用标准。整改期间,客运公司停办所有新许可业务。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是静宁县威戎镇北关村六社的农民马彩凤,前几年因为宅基地和通道的纠纷事情向当地村乡政府反应处理过,当时就做出了恢复通道的决议,有文件结果,但是最终事情没有处理下来。最近六月初,当邻居抢占历史遗留着下来的道路时,我们及时反映到乡政府请求政府予以处理。但是得到的镇书记的答复是:你们这些小事我们不处理;其结果是导致抢占着顺利达到目的。

此通道是旧社会留下的道路,供当时当地人们往来的主要小道,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规划建设,它的功能降低了,但是绝不是占道的理由;同时此巷道还是北关南关两个村两个社五户人家的天然分界线。我不知道怎么说才好,反正共产党说的是反抗地主压迫豪强掠夺是为了老百姓的安全幸福生活领导劳苦大众取得政权的,可是如果能靠实力人力强占,横行霸道儿政府没有一点作为,我就说不下去了也就无法用语言说了。我反应的事情是小事,但是全镇的百姓在看着,静等着习主席领导的新政府能不能维护法律秩序和政府的权威,在看着政府能不能有所作为,办点实事!静等回音和结果!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6月,我镇根据静宁县人民检察院(静检行〔2014〕1号)检察建议书要求,由镇政府牵头,镇派出所、国土所和司法所共同参与,先后三次对3户非法占用公用人行道违规修建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调查,2001年威戎镇小城镇建设街道扩建中,方向辉邻居翟进玉家宅基地被占用整体搬迁,方向辉家将翟进玉家剩余部分宅基地买下,并将南门改成北门,造成南门共用人行道闲置,以致后来方正江、方荣会、方向辉和方国省(方向辉南邻)4家同时对该共用人行道占用,其中方向辉家靠南建成主房,近年来,方向辉、方珍两家都在北面沿街修成了商铺。2005年,方向辉又想将大门改在南面,遂将南主上房拆除,并要求其余3家恢复原来共用人行道,但由于3家已修建房屋,遭到方正江等3家的拒绝。方向辉向镇政府反映,镇政府牵头,镇国土所和北关、威戎村干部进行调查、协商和处理,在调解无效,处理决定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向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 在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方国省(现年约70岁,眼盲、单身,由其侄方继兄赡养)于今年5月翻修院落,将原先土坯房拆除,打算建成砖混结构房屋,镇政府会同国土所和司法所进行了协调阻止。方继兄见镇政府阻止,便外出打工,委托其妻弟修建。镇政府与国土所、司法所多次出面阻止修建,方国省均以户主身份出面,声称其侄方继兄夫妻俩外出打工,院是他本人的,与别人无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致使处理决定无法执行。建议网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