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13条措施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

03.11.2014  13:03

11月3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措施的通知》精神,优化农民工创业就业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省工商局提出13条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农民工申办企业,工商部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农民工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二、鼓励农民工兴办各类实体。鼓励引导农民工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支持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办专业合作社。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准许以农村沼气服务、手工业、休闲农业、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业等形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工进入市场摊点经营临时性、季节性自产自销的蔬菜、瓜果的,不再核发营业执照。

    三、放宽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准许农民以实物、知识产权、农机具、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滩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形式向农民合作社出资。

四、 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农民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企业法人,允许申请冠“甘肃”行政区划。

五、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农民工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即可。

六、拓宽农民工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允许农民工参与、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

七、提高工商登记效率。工商部门对农民工申办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农民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登记,符合登记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准办结;对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符合登记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实行当日办结;对申请企业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除确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外,实行当日办结。

八、设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效能。市、县局各登记机构、工商所都要在政务大厅设立农民工办事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解答疑难问题。

九、提供合同帮扶服务。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帮助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登记台帐,指导合同签订,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检查并督促合同履行,帮助农民工充分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农民工经营风险。

十、大力扶持品牌创业。工商部门要向农民工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和上门走访等方式,让农民懂商标、创商标、用商标、护商标,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和使用商标,大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对有申请注册意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强化帮扶措施,跟踪服务,指导帮助申报注册。规范农产品经营单位商标使用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十一、支持开展经纪人活动。积极帮助农民经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经纪业务,提升农民群体分析市场信息、对外谈判、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工商部门在组织经纪人业务培训时,免费吸收农民工参与,提升农民工经纪业务能力。鼓励发展“农民工经纪人”这一新兴职业,支持开展农民工用工中介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经纪人”监督管理,规范用工中介行为。

十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 “12315”举报电话作用。对农民工的投诉,特别是涉及农民购买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涉农投诉,工商部门要及时受理解决。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法律保护,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和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垄断市场、欺行霸市、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黑中介”和发布招工、用工、培训等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