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通过条例(草案) “黑车”拉客 或被罚款2万扣照6个月

30.10.2015  08:29

  原标题: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客运出租汽车条例(草案)

  “黑车”拉客或被罚款2万扣照6个月

  制图/武亚新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0月29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去年第一次审议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工作后作了一些修改,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草案)》有不少新亮点,其中包括明确出租车经营期限满六年应转为非出租车或者予以报废,增加了方便乘客和驾驶员的内容,增加了有关网络预约车的内容等,还有对“黑车”的处罚,除了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限两万元的罚款外,还设置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等规定。

   出租车经营期限不得超过6年

  《条例(草案)》指出,出租汽车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6年。经营期限满六年的出租车应当转为非出租车或者予以报废。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有擅自转让和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营运,或者在营运期限内连续60日内未营运的;突发公共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的等行为之一的,市政府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

   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取得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到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不得聘用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者从业资格证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册的驾驶员从事营运。

   设置临时停靠点、临时休息用餐区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市政等部门在商业中心区、医院、学校、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小区的周边道路,主干道和其他有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出租汽车上下乘客的临时停靠点,允许出租汽车临时短暂停靠、上下乘客,即停即走;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城市非主干道路上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允许出租汽车上下乘客;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供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停车休息、用餐,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固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区。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九项规定

  《条例》也对“的哥”、“的姐”服务标准予以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九项规定:

  1.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治安登记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2.保持车容车貌和仪容仪表整洁,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3.计价器、标志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音频监控设备等服务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且正常使用;

  4.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主动提供专用票据;

  5.禁止强行拼车,未经首位乘客同意不得招揽其他乘客,并实行分段计费;

  6.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7.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8.提醒乘客不要遗忘携带的物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应当归还失主或者交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侵占、隐匿、丢弃,违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不得在人行横道线与行人抢道,不得在公交站点前后20米的范围内停车上下乘客。

   三种情况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

  《条例(草案)》还明确,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有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无随车陪护人员的;在乘车期间吸烟经劝阻无效的;携带宠物,或者有其他可能污损车辆物品等情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服务。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的,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的,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等三种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人行横道线与行人抢道最高罚200元

  其他法律责任方面,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首位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在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在人行横道线与行人抢道的;在公交站点前后20米的范围内停靠上下乘客的等情形之一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挑客、强行拼客、议价的;转租车辆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等情形之一的,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黑车”拉客扣车罚款并扣驾驶证6个月

  对于“黑车”的处罚,《条例(草案)》明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对前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暂扣期间继续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除按前款处罚之外,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办。

   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近年来,网络预约车发展势头迅猛,兰州市的网络预约车正处于由小变大的快速生长时期,兰州市交通委也正在密切关注。《条例(草案)》,鼓励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就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条件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还应当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相关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并在本市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不得巡游揽客和拒客、信息化平台的共享等方面做了原则规范,并授权“预约出租汽车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