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国玺:杜绝“黑中介”骗局监管观念要更新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房屋“黑中介”突然关门事件,暴露出来监管存在“空窗期”。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相关部门需要调整监管模式。
在兰州,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50余家店铺9月4日突然关门,400多名受害人被骗金额达到6656余万元。记者了解到,该公司2013年3月在兰州成立以后,当地工商部门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但一直未获得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和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至事发时,该房屋中介公司仍未取得相应资质,属于违规经营。既然是违规经营,为何在事发前没有被取缔呢?
据了解,今年7月当地工商、房管、物价等部门联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时,就发现该中介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问题。当时采取的处理办法是,责令其补办证件,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将其列为“黑中介”名单。之所以没有将其取缔,这几个单位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执法权力非常有限,只能责令其进行整改或者行政处罚,而没有权力进行取缔和查封。
我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此前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许多创业者先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从房管和物价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而从申请开始到办理完成相应许可的时间段里,许多中介网点的业务实质上已经展开,形成事实上的监管“空窗期”。
而对于改革后出现的这个短则一两个星期、长则一两个月的“空窗期”,相关部门的监管模式应做出相应调整。
以房屋中介市场为例,可以在交易资金监管方面下更大力气。目前,一些地区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管账户尚未建立,许多购房者的资金实质上在“裸奔”,一旦进入“黑中介”的账户将很难追回。相反的,如果让建立房地产中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则能减少很多购房者的损失。
另外,还可以参照网上购物“支付宝”的模式,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信用的监管。当中介遭遇购房者的“差评”较多时,相关部门应适时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失信的中介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此外,可以考虑将处罚结果写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