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节日腐败”须下问责猛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等。
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从以往反腐经验看,不少党员干部腐败,不少“节日病”的出现,大多发生在元旦、春节等节庆期间,导致“节日腐败”的危害性,绝不亚于数额巨大的权钱交易。这类行为,往往在公众的眼底下进行,甚至成为“惯例”与“积习”。对此,群众虽反感,却不得不“从腐如流”,跟潮追风,最终导致“节日腐败”成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而今,元旦、春节临近,中央两办发出《通知》,推出禁令,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打造清廉“双节”,好。好就好在及时打预防针,防患于未然。
“节日腐败”的危害有目共睹,不仅助长了“四风”,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风,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究其根源,除了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不强、党性不纯、起了不良示范作用以外,关键是缺乏节后惩处机制或者惩处不力,违法乱纪者付出的成本低、风险小,从而怂恿了一些党员干部铤而走险,为所欲为。因为对规定执行不到位,禁令就会成“画饼”。这就需要采取跟进措施,确保禁令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即对于“节日腐败”现象和患“节日病”的党员干部实行“零容忍”。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查处的要指名道姓地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真正形成震慑力,才能让反腐“高压线”带上“高压电”,让这类现象逐渐减少、销声匿迹,进而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整体好转。否则,只是口头上批评教育,伤不了“节日病”患者的痛处,就难以让其长记性,自然难以医治“节日病”这个顽症,只会让反“节日腐败”的禁令成为一纸空文。不仅文明、健康、节俭的节日过不上,还会使一些党员干部过节而“失节”,为人诟病。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中央两办发出《通知》,下大气力反“节日腐败”,可以说抓住了防腐祛疾、扭风正气的关键点。问题是,“牡丹虽好,还需绿叶扶持。”除了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以外,还需要有关监管部门平时启动问责机制,下“问责猛药”,直接问责到人,确保“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让党员干部敬畏党纪国法。
当然,反“节日腐败”,不能是一阵风。只有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年接着一年地治理,“节日腐败”这类小症候少了,“腠理之疾”就不易转化为“顽症”,社会上才能呈现出风清气正的节日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