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带病提拔”要坚决落实倒查机制
12月1日起,我省新修订的《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始施行。这次修订从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总结近年来反腐败工作的新经验,内容主要侧重预防方针、预防机制、责任考核、预防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据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程世强介绍,此前,我省部分市州检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协作,共同探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延伸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环节,将查询记录作为招录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依据,一些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前都积极向检察机关查询被选任干部的廉政情况。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因此,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这一方面的内容。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虽然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致使其仍然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破坏制度效力、削弱政府公信力、侵蚀社会信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八点要求。在讲话中,针对“带病提拔”,习总书记观点鲜明地进行回应,表明态度: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讲原则不讲关系,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这里面的深刻教训,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总结。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专门强调了“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确实,在每一个“带病提拔”的问题官员背后,都能看到提拔他们的“一把手”的责任。没能及时发现“带病”官员的问题而给予其提拔,可能有多重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在其被提拔任用前没有及时发现腐败线索,所以被其蒙混过关;但另一种情况恐怕也并不罕见,有些主管领导明明知道个别下属“带病”,还是倾向于提拔他们。原因可能是有些主管领导本身也“带病”,或者收受了“带病”干部的好处,或他们本来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如何杜绝“带病提拔”?最重要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公开化,把所有程序、内容都置于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真正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而另一个重要措施是要坚决落实倒查机制,不光处理那些被“带病提拔”的官员,更要追究那些把他们提拔起来的领导的失察失误之责,甚或于从打“苍蝇”、打“小老虎”而揪出背后的“大老虎”来。唯有如此,才能破除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各种潜规则,才能刹住“带病提拔”这股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