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改编小苹果讽刺村官“做的坏事都不嫌多”
村民改变小苹果讽刺村官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陈立新) “你是我的小呀小村官儿/做的坏事还都不嫌多/忽悠了村民伤害我的心窝/激怒我心中的火……”10月17日,广东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沙洞村(沙洞第一经济社)出现的一张海报,引起了村民的围观。海报改编自歌曲“小苹果”,矛头直指村干部。
8月7日,南方农村报头版以《集体资产交易,情理角力法律》为题,报道了沙洞村对外发包石场,因种种纠纷与矛盾,导致土地租赁合同半年没签成,集体收入蒙受损失一事。近日,记者再次来到龙口镇,发现事情依旧悬而未决。
石场中标,迟迟不开工
3月3日,龙口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对沙洞村水石坑石场土地(342.4亩)使用权进行招标,宋科龙、谈伟民以14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沙洞村共550人,如果租金全部分红,每个村民每年将得到2500多元——对主要以传统农业为生的村民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招标公告规定,中标者必须在一年内自行与周边村民和农场主理顺石场出入口、周边土地和农作物的经济补偿和租赁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和经营石场的投资资格。宋、谈与村里最大的分歧正在此处:石场周边的土地,都被吴某承包了,用途是发展种植业。
10月15日下午,记者看到了沙洞村与吴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24.26亩土地包括四块,位于水石坑石场周围;承包期限自2012年3月3日至2027年3月3日。社长任建诚、副社长李柏华代表沙洞第一经济社签字,本该在吴某签字的地方签着一个陈姓的名字,合同也没有附委托书。
任建诚告诉记者,合同的实际签订日期是2013年3月3日,比合同上的日期晚了一年;他从来没有见过吴某,也记不清陈姓签字人是谁;合同签完后,一直保留在沙云村支书朱祝良那里,没有给村民看过,不久前才被村民要走。
“合同是朱书记让我签的,他说对方愿意从2012年开始付租金。这是增加集体收入的好事,我就签了。”任建诚在村民面前如是说。几十分钟后,记者当着朱祝良和村民的面,再次问任建诚时,他变得支支吾吾,没再提有人让他签字的事。
朱祝良说,他见过吴某一次,但签合同的事,他没有参与;日期对不对,他不知情。任建诚和朱祝良都承认,这份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的表决。 记者电联了吴某,对方表示在香港,至发稿前未给记者答复。
记者了解到,鹤山从2012年7月起推行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定村集体资产交易必须通过平台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在2013年3月3日签订,其本身就违反了鹤山的相关规定。
一个石场,两次表决
针对石场开发,村里曾进行过两次表决。第一次是在2012年4月,每户一份表决书,户主签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表决书上写道,“计划将石场租给吴某经营开发”。表决结果是,村民同意与吴某签订石场土地租赁合同。
沙洞村还没和吴某签合同,鹤山有关规定就出台了,沙洞第一次表决结果失效。于是,村里进行了第二次表决,表决内容与招标公告基本一致。
村民说,招标公告没有经过村代表或村民的协商讨论,村干部只是告诉村民要招标开发石场,让同意的人将名字签在一张空白的信纸上。朱祝良承认,第二次表决,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只是与村委委员、经济社正副社长协商过。
谈伟民觉得,吴某2013年承包石场周围土地,将合同日期提前到2012年,多给了一年租金(不到1.5万元),却成功绕开了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占住了石场周围土地。“这样一来,公开竞标时,其他竞标者就会被‘自行理顺与石场周边土地关系’这一条件吓走,石场便成其囊中之物。”谈伟民说。
村民改变小苹果讽刺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