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趁拆迁受贿67万一审获刑16年

27.05.2014  17:36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他人承租土地行便利,收受拆迁户钱款为其多套取补偿款,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范家湾村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范文杰一审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6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剩余赃款7万元继续追缴。宣判后,范文杰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提出上诉。2月25日,该上诉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助他人承租土地获利收受20万元

  2013年8月21日,范文杰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刑拘,同年9月2日被逮捕。

  2012年1月,个体经营户李某想承租范家湾村社区的仓库或土地,范文杰告知拱星墩工业城有4亩地,后在该社区代主任刘某带领下李某看了现场。因工业城涉及拆迁,承租土地所获补偿款更多,李某便想租下这块土地,但一直未签合同。同年2月的一天,李某带着35万元送到范文杰的办公室。随后,范文杰安排刘某与李某签合同,并将合同日期提前至2012年1月1日。而租赁合同中还注明土地上附着物变成李某资产,后在拆迁过程中,李某凭借本属于社区的地面附着物获得了260万余元的补偿款。

  据刘某供述,范文杰安排其和李某签订合同时表明李某会给30万元感谢费,而拿到李某的35万元后,范文杰将其中20万元据为己有,刘某分得15万元。

   帮助拆迁户获利收受贿赂47万元

  2012年12月1日,在拱星墩工业城租赁土地多年的王某接到通知,租赁协议将终止,开始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为多获取补偿款,王某想将其砖混结构房屋评估成钢混结构,王某找到拆迁小组负责人时被拒后,经刘某建议,王某便找到了当时担任范家湾项目拱星墩工业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拆迁补偿复核审签的范文杰。王某先后两次共送40万元到范文杰的办公室,请范文杰协调此事。范文杰收受40万元后,便协调将王某的房屋由砖混结构评估为钢混结构,使王某多领了100多万元的补偿款。因拆迁事宜,范文杰还收受了蒋某人民币7万元。

   辩称已退还所收款项不构成受贿罪

  2013年8月,范文杰为逃避法律追究,向王某妻子退还赃款40万元,向李某妻子退还赃款20万元。破案后,检察机关将60万元赃款均收回。

  一审开庭时,范文杰对收受李某、王某、蒋某钱财均无异议,但辩解称案发前退还了60万元,并将收受李某的20万元中的5万元和蒋某的7万元用于公务开支,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辩护人提出范文杰案发前退还了收受李某、王某的60万元,不应认定为犯罪,指控范文杰收受王某、蒋某47万元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不适格,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且范文杰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范文杰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其余涉案人将另案处理。 (记者赵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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