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为敛财什么都敢做的深度警示

21.08.2014  12:22

  移民款敢贪污、特定款物敢挪用、村里的土地敢倒卖……为敛财,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野马洞村党支部书记曹祖强什么都敢做,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2014年8月19日《检察日报》)

  记得宋代的包拯在《乞不用赃吏》一文中曾旗帜鲜明地指出:“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意谓廉洁奉公的,是百姓的表率;贪赃枉法的,是坑害百姓的强盗。两句褒贬分明,揭示了廉吏与贪官的不同作用。廉洁是为人之本,廉洁乃做人之基,廉洁是修身之道,廉洁乃正身之旗。而贪心由微而其,贪不遏则害人害己;嗜欲因纵而虐,欲不止则迷心身毁。

  对于这个为敛财什么都敢做的曹祖强来说,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恰恰正是被贪欲之火吞噬所致,再次应验了“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的古训。事实早已证明,贪是腐蚀心灵的毒酒,廉是滋补身心的良药。而贪婪是一种慢性毒酒,在不知不觉间侵蚀一个人的情感和思想、毁掉一个人的前程,最终将其送进人生的死角,落得个身败名裂、身陷囹圄、万人唾弃,甚至命丧黄泉的下场。

  唐朝的杨国忠、宋朝的秦桧、清朝的和?,就是因为贪婪作祟,从而成为历史上的千古罪人,遗臭万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刘青山、张子善,到改革开放以后的陈希同、李嘉廷、胡长清、成克杰、程维高、刘方仁、郑筱萸、刘志军等落马贪官,都是以追逐金钱、权力、美色为终极目标,被历史永远地刻在耻辱柱上。

  或许曹祖强与他们相比,是“小恶见大恶”,不可同日而语。但腐败不分权力“大小”,职位不分“高低”,年龄不分“老少”,行业不分“冷热”,只要与权与利沾上边,只要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都有腐败的可能,都有成为硕鼠的机会。特别是类似的“村官”腐败行为经常见诸报端、网络,小村官大腐败事件更是触目惊心。

  有报道称,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以曹祖强为例。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曹祖强利用负责村级公益事业款物管理和发放等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工程作业量、冒领村民土地补偿款、虚报开支等手段,共贪污移民款、土地补偿款和财政奖补资金7.6万余元。虽然曹祖强的贪污总额不算大,但他“雁过拔毛”的手段让人惊叹。

  毫无疑问,这些频现的“村官大腐”案件,在引起公众热议的同时更令人深思。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腐败不分大小,露头就打,已经成为定势。但是,现实也充分表明,光靠“打”来遏制“村官大腐”案件“前腐后继”,并非万全之策。廉政教育必须时时“贴身”跟进,权力清单必须处处“阳光”普照,监督的眼睛必须“明亮”到位,更为重要的是要选用那些能力强、作风正、品德好,群众信得过,能真正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人担任村官,不能“前门拒虎,后门进狼”,让硕鼠“后继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