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贫困村建立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3年后贫困村有望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

15.02.2016  10:26

  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6年起,我省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58个国家级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有需求的贫困村,改造建立多功能的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在农村商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扶贫。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58个国家级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有需求的贫困村,改造建立多功能的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着力保障重要农资商品供应,发展“农资放心店”、办好“庄稼医院”。加大贫困村农产品、农村废弃物收购网点建设力度,帮助解决农产品“卖难”。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脱贫致富产业。

  《意见》指出,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信息咨询、费用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金融业务代办等多样化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的问题,开展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培育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主体;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意见》明确,建立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根据当地需要,改造现有村级经营服务网点,在中心村和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从源头上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