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规 “还贷 ”拿奖励被起诉
19.10.2016 12:10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万盈)由于种种原因,已关闭解散的白银靖远县三滩乡村办企业朝阳选矿厂(以下简称“选矿厂”)欠银行的近40万元贷款变成了呆账被核销处理,然而10年后政府的一次征地举措,却让银行的这笔呆账又有了起死回生的希望。18日记者获悉,由于三滩乡朝阳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桥和原村委会主任李某林“配合”银行收回了这笔贷款,每人分到一笔10万元的“奖励”而被当地人民法院分别判以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扣押的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靖远县三滩乡朝阳选矿厂于1999-2002年期间,从靖远县信用合作联社下设的三滩信用社贷款39.43万元,一直未还款。截至2013年6月24日,本金和利息共计112万元。因贷款均已到期,长期不能落实债务,且多年没有签发催收通知书,三滩信用社于2009年12月22日、2011年11月26日做出呆账核销处理。2013年,因该选矿厂75.42亩土地被白银刘川工业园区征用,工业园区给三滩乡朝阳村征地补偿款800.97万元。三滩乡信用社主任张某全听到消息后,找到被告人张某桥和李某林,要求用该笔土地补偿款归还选矿厂在三滩乡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并告知二被告人归还这笔贷款会有奖励政策。
被告人张某桥和李某林遂向三滩乡党委政府两位主要领导汇报了用该土地补偿款偿还选矿厂的旧贷,后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参会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偿还贷款。之后,乡政府将协商好的贷款本息100万元从拆迁款专户上转到三滩信用社。2014年1月,张某桥和李某林收取清收旧贷的奖励资金每人10万元。
2014年12月9日,被告人张某桥向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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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6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