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完成审核批准

19.09.2014  17:10
  近日,国家档案局召开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委员会首次会议,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6家中央管理企业的总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核。经过全体委员审核认为,6家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符合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的有关要求,予以批准。这是国家档案局首批审核批准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在编制过程中,6家中央管理企业档案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广泛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对文件预审稿进行认真反复修改,为正式审核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梳理业务部门职责,与业务部门反复沟通;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门从下属企业抽调3名档案专业人员组成编制小组,只经过一轮修改就达到了审核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编制过程中既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同时对历年档案进行梳理,作为对保管期限表反溯和验证;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利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的机会,进一步明确了文件材料归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