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同志英雄事迹首场报告会昨举行---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学李钢精神,做合格党员,当金城卫士”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02.03.2017  19:11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向李钢同志学习的决定》,进一步弘扬李钢事迹,传承英雄精神,促进队伍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学李钢精神,做合格党员,当金城卫士”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月1日,全市公安机关李钢同志英雄事迹首场报告会在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举行。

  2016年11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民警李钢在缉捕犯罪嫌疑人时英勇牺牲,年仅48岁。李钢同志因公殉职后,他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各级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被《法制日报》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对此,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学李钢精神,做合格党员,当金城卫士”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据悉,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按照集中宣讲(3月1日起至3月31日)、主题实践(4月1日起至5月31日)、选树典型(6月1日至6月30日)三个阶段进行。3月1日,全市公安机关李钢同志英雄事迹首场报告会在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举行,记者在现场看到,由李钢生前领导、战友、家属及采访记者组成的宣讲团,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生动反映了李钢的感人事迹。前来听取报告的民警一致表示:“战友李钢的事迹使我们全体民警、警辅接受了一次强烈的心灵震撼和深刻的精神洗礼,相信他的先进事迹定会激励广大民警、辅警见贤思齐,奋发向上,积极作为。

  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李钢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是兰州公安民警的杰出代表,通过此次活动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警辅人员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党和人民事业当中,以“平常时刻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危险时刻能豁出来”的标准,以点带面、以学促行,不断推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模范、新典型、新标兵,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兰州公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