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沛珂:实施收费治污必须监管到位

28.12.2015  10:51

  原标题:实施收费治污必须监管到位

  近日,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将积极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城镇集中供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第三方污染治理工作,今后排污者将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从历史沿革看,收费治污机制并非新概念,而是已在发达经济体运行多年,是指排污企业向专业环境服务机构付费购买减排服务,并与环保机关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委托方可集中精力从事所擅长的生产经营活动,免受非核心事务牵绊;受托方则会自觉密切监督委托方排污行为,并确保自身利益不受连带损失。同时,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将促使第三方机构在治污效率上展开竞争,通过技术进步来降低社会治污总成本。

  这种收费治污看似简单,其实创造了一种三赢局面,排污者、政府和治污者都是赢家。对排污者来说,只出钱不出力,节省了时间、精力和治污成本;对政府来说,可减少治污投入,并培养出一个新兴产业,增加了一个新型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政府的执法效能也得到了增强——过去一个环保部门要管着多家排污企业,现在只要看住几家治污机构就行了。对治污机构来说,治污产业就是金矿,不仅治污本身有“钱景”,而且还能把垃圾变废为宝。

  当然,收费治污纵使有万般好,但是这钱究竟该向谁收?如何收?咱们的政府不能“任性决策”,必须要收得明明白白,让缴费者心服口服。这资金究竟去了哪里、做了什么,以及收费治污之后的管理情形,治污效果对比,都必须让缴费者们知情。方案的出台只是最基础的指导工作,后面的具体执行,则需要企业、治污机构以及监管方共同去实施。尤其是治污费用的使用,必须要做到正当、公平、透明。

  目前看来,《意见》出台之后最重要的还是今后的监管问题。笔者觉得,作为政府环保部门首先要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并及时公布排污单位环境违法信息和治污企业信息,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倒逼排污企业减少污染或者交给专业治污机构。其次,政府部门还要对治污机构加强监管监督的力度,这样既能防止排污企业与治污机构勾结制造新污染,还能对它们的治污过程和结果进行强化监督。尤其是要通过专业的运作和监管,努力扶持专业治污机构成为公允尽责、锐意创新的第三方,在营造“兰州蓝”好环境的过程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