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珍: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原标题: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李桂珍
所谓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时应当遵守职业规范。规范的确立也应是公务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的集合。从古至今,无论是哪一个朝代的执政者,都把治国兴邦当做执政的目标;而修正官德则是辅佐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从众多的历史记载来看,吏治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故有“官德兴,政权安;官德衰,政权乱”一说。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公民道德建设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从国际看,当今世界仍然很不安宁,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尤其在文化上,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各国软实力竞争日趋激烈,碰撞和冲突不断发生。这就使得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为紧迫。公务员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也面临着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的影响,思维层次和角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职业道德建设如何才能守住自己的底线,将外来文化和思想进行有效的选择,是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面临着的新的挑战。从国内看,当代中国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其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行为的多元化日益增强。在拜金主义思潮、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当前社会乱象丛生、道德行为失范都给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业的特殊性造成权力过于集中。
公务员具有双重的身份,其一是进入公职系统之前的公民身份,其二是进入公共行政部门后的行政职务身份。这种模式即为韦伯在官僚组织模式中设定的“公共人”。有学者指出:“作为社会的公民角色的公务员,得到行使公共权力的前提恰恰是个人对其权利的转让,即让个人权利服从公共权利的要求”。任何事物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局限性,也有其发展的优先次序,如果将个人权利当做优先发展的方面,那么就会影响到公共权力,使得公共权力从属于个人权利,造成了以权谋私、有令不止以及其他行政伦理失范的行为。
二是缺乏严格的外部监管。当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如果公务员手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就容易被滥用,以至于产生腐败,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就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对公务员行为的外部监督制约,主要有两个,一是自上而下的,即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制约,一是自下而上的,即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就自上而下的监督而言,目前在不少地方,主要做法基本上是先听汇报,然后由被监督对象带领,找几个人谈谈话。整个监督流程,可以说是由被监督者领着监督者走。从一些公务员违法犯罪过程来看,大都是由小问题到大问题逐步发展起来的,这说明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较为薄弱。就自下而上的监督而言,几千年来形成的“民不与官斗”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群众不敢或不愿运用民主权利同公务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甚至是默默忍受,安于现状,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一些公务员无所顾忌,大胆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是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各级行政机关应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国家培训大纲。在教育培训上,应创新教育内容、方式,组织全员进行轮训,使广大公务员的品德修养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是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行政机关应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部门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调动群众、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监督力量,并利用媒体的监督,大力弘扬公务员中高尚的职业道德行为,对不道德的行为给予有力的揭露和抨击,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一种讲道德者受人尊敬,不讲道德者遭人唾弃的道德建设氛围。
三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法制化。公务员行为道德法制化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普遍趋势,由此在一个国家诞生了一些针对于公务员法制的条款。美国、日本、韩国相继制定了公民道德法、供应人员伦理法等等。在我国有很多学者呼吁,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行为道德准则和法律,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达出来,保证公务员行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满足社会的需要。(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