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堂同志任兰州城市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30.08.2018  16:32

8月30日上午,学校在校本部第一会议室召开全体校领导会议,宣布省委、省政府任职决定:李慕堂同志任兰州城市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校党委书记陈晓龙受省委组织部委托,主持会议并宣读省委省政府任职文件。

陈晓龙在会上指出,坚决拥护省委省政府的任职决定,感谢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对我校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李慕堂同志来学校任职。李慕堂同志在教育厅工作多年,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了解基层情况和高等教育实际,相信一定会对学校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校长张有明在发言中指出,感谢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对学校班子建设的支持,李慕堂同志善于谋划和思考,工作经历丰富,熟悉高等教育,他到学校任职是对学校工作的有力加强,同时也有助于学校领导班子学历、专业结构的合理化。今后的工作中,将全力支持他开展工作。

李慕堂在发言中表示,他对城市学院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兰州城市学院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很荣幸成为其中一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讲党性,主动维护班子团结;敢担当,把工作做实做细;严律己,自觉履行政治责任;守纪律,认真做事,清白任职;迎接新的挑战,开始新的工作,不辱使命,为学校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其他领导一致表示,欢迎李慕堂同志来学校任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撰稿:张洪滨  审核: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