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以”法招商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04.06.2014  10:14

  本网讯(记者 李鹏年)招商引资作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被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甚至将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但目前,招商引资存在恶性竞争、“数字招商”、招商骗资、假投资真诈骗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矛盾、环境污染等多种多样的问题,成为制约西部招商引资工作发展的障碍之一。

  近期,由武威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帅完成的《西部地区招商引资风险法律防控研究》一书在全省各个新华书店上架,引发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关注。李帅于2012年3月武威市面向全国公选干部时考入武威市司法局。法律专业硕士毕业的他,在工作之余将自身工作实践和专业特长相结合,历时2年多完成《西部地区招商引资风险法律防控研究》一书。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是“一部集新颖性、实用性、针对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著名史学家、文学家二月河认为“字里行间充溢的法治思维很厚重,‘以’法招商的理念让人耳目一新”,新华网在5月28日对此进行报道,报道中称该书“为‘以法招商’提供操作指南”。

  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日益成为共识的当下,如何从法律视角来审视和解读西部地区招商引资活动本身以及此过程中的种种现象?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作者李帅。

  李帅介绍,《西部地区招商引资风险法律防控研究》一书是从目前招商引资领域因缺乏规范导致的问题入手,提出“以法招商”的概念,并从招商引资工作的主线出发,分析了其中各方主体的不同考量和利益冲突,将现实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展示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式。 李帅将招商引资涉及的风险归结为七大类,即政策风险、政府行为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合同风险、环境风险、犯罪风险等。

  “以法招商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当前西部地区谋求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李帅看来,“依法招商”中法是依据,是框架,而“以法招商”中法是依托,是法宝。

  “招商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的是法治市场。”李帅认为,作为避免招商引资风险的手段之一,法律防控可以从整体上、全面地抑制风险,加之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相对于其他预防措施显得更为有效。同时,法律防控指明了招商引资活动应遵循的规则,具有导向性。

  在招商引资的流程中,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政策文件,涉及的部门不仅仅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还包括国土、归家、工商等大量行政部门。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不仅仅是涉诉的案件,更多的是大量的、不需要或不能用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因此,李帅认为,“需要全方面的各项具体措施。

  “首先,就是要建立完整的法律防控体系,这里面最重要的建立风险评估系统,一是对引资项目进行评估,二是对招商引资方的承接条件、成本收益等进行评估,三是对投资方的资金实力、信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四是对招商引资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在讲究协议率的同时看合同率、资金实际到位率和项目的实际成效,以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招商引资遍地开花的同时,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不法之徒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常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大肆作案。李帅认为,招商引资犯罪风险是招商引资各种风险中转化为实害的可能性最大而且最为严重的风险种类,主要包括以投资者为主体的经济犯罪风险和以公职人员为主体的职务犯罪风险。

  其中,经济犯罪手段主要手段为注册空壳公司,虚假出资,借助招商引资获得项目的收益权,骗取财政;虚假成立外资企业,骗取国家优惠政策或者直接骗取国家财产;凭借招商引资所招企业的身份,打着招商引起旗号,偷逃国家税收;以招商引资的名义,骗取银行资信证明套圈贷款;以招商引资为幌子洗钱等。

  为此,李帅在该书中提出,要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法律体系,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引入法律人才使其广泛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经济犯罪风险预测,并改革侦查运作体制,杜绝地方保护和以罚代刑,保障经济犯罪能够得到法律的制裁。

  “以法治环境来引导招商行为,树立招商品牌继而在软环境上形成比较优势尤显重要。”李帅认为,稳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政务环境、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安全的治安环境才是生产要素的最佳流向和最适宜土壤。

  在李帅看来,受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现状制约,西部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较多依赖政府,客观上(也)要求政府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但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角色应当逐渐转变。

  “政府不再做大厨,也不能不下厨。”李帅认为,“招商引资活动中,政府应该由大厨变为二厨,由操刀掌勺变为拼菜传菜。拼菜就是整合资源、提供条件,传菜就是畅通渠道、提供便利。

来源: 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