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出访 为“一带一路”构建制度性保障

07.11.2016  19:01

  深秋时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走出国门,踏上深耕周边、联通亚欧之旅。和以往一样,此次出访带着鲜明的“强节奏”,突出表现为时间短、日程紧、转场多。(11月2日新华社)

  这次李克强总理出访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参加定期会晤机制的相关活动。一是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这是上海合作组织范围内成员国总理理事会机制,具有制度性保障;二是出席中哈总理第三次定期会晤,这是中哈两位总理建立的定期会晤机制;三是出席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这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的定期会晤机制;四是出席中国俄罗斯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

  定期会晤机制,是近年来中国外交工作的一个创新和亮点,有效推动了中国对外关系的发展。据报道,中国已与俄罗斯、德国、波兰、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国建立了总理级定期会晤机制。李克强总理这次出访的对象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腹地国家,特别是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属于中亚五国,是中国推动建设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必经之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通道意义;而拉脱维亚则是中东欧的重要国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家。所以,李克强总理出访上述国家,并且出席四个定期会晤机制下的相关活动,对于推动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在制度性、机制性保障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我们知道,中亚国家外部经济环境相对比较严峻,经济结构调整也已进入深水区,这些都给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同时,俄罗斯提出了欧亚经济联盟的区域经济发展倡议,日本、美国、欧盟等不同国家和组织也都针对中亚地区提出了不同的发展倡议,这对中亚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通过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机制等途径,及时加强与相关国家特别是高层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增强战略互信,为“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排除干扰,务实推进。

  李克强总理在落实定期会晤机制的同时,还会同有关国家发表会晤成果性文件,见证签署涉及产能合作、经贸发展等方面的多份文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各国总理将批准《2017-2021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等一系列决议,李克强总理将同各国领导人总结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塔什干峰会共识,共商落实“一带一路”等区域合作倡议,探讨深化产能、经贸、金融、互联互通、科技创新、人文等领域合作的具体举措。李克强总理出席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将全面梳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中期规划》落实情况,明确合作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李克强总理出席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时,两国总理将共同签署并发表《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确定下一阶段双边关系发展和扩大双方务实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以上这些议程安排说明,定期会晤机制不只是高层领导交流沟通的平台,也是推动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对于“一带一路”建设来说,李克强总理此访,是合作机制下有内容、有项目的实质性举措,凸显了制度性的保障作用。(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