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副检察长李东亮深入酒泉督办公益诉讼案件

10.08.2016  02:06

      8月4日,省院副检察长李东亮一行在酒泉督办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李东亮一行听取了酒泉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详细了解了肃州区公益诉讼案件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及采取的对策。
        李东亮对酒泉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酒泉市院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措施得力、效果突出。尤其是阿克塞石棉矿区污染案,因有效解决困扰当地多年的污染问题,被高检院作为诉前监督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介绍。


      对做好下一阶段肃州区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工作,李东亮指出,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国有资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各方面要做好充分的沟通协调及庭审准备工作,确保庭审活动顺畅高效,既要注重诉讼的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果,通过该案的办理为司法实践提供鲜活素材。一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增进双方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加强双方办案人员在案件细节方面的沟通,尽快解决程序性问题,及早确定开庭时间,将全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办成依法、高效的样板案件;二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促使其打消顾虑,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成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活教材。要充分肯定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的态度,同时,还要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到位。三要强化办案力量,在全面分析研判案情的基础上,办案组要合理分工,不断拓宽思路,正视庭审对抗。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庭审辩论有理有据,树立首例公益诉讼必胜的信心,必要时办案组要提前进行集中办公。四要严格把握公益诉讼人与检察监督者的角色转换,既要尊重法院的审判权,又要谨慎行使诉讼监督权,且要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
        下午,在酒泉市院召开了公益诉讼案件检法联系会议,甘肃省高级法院、甘肃省检察院、酒泉中级法院、酒泉市检察院及玉门法院、肃州区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检法双方就肃州区公益诉讼案件沟通了意见,交换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