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抵押贷款在甘肃将成为现实 七县区试点

16.04.2016  10:24

    原标题:“两权”抵押贷款在甘肃省将成为现实 陇西等七县区入选首批试点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这意味着利用“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将在试点地区变成现实。本次全国共有232个县(市、区)进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名单,我省西和县、金川区、凉州区、陇西县、临夏县、金塔县在列;全国共有59个县(区)进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名单,我省陇西县入选。

    “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

    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均可按程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无不良信用记录、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无权属争议、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了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条件。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

    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无不良信用记录、抵押物无权属争议、借款人有长期稳定居住场所、抵押物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等条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还鼓励试点地区政府设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增强贷款人放贷激励;鼓励试点地区通过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

    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曹建民表示,“两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的落地,意味着农村核心资源开始流动,农民可因此获得更加充分的财产权,能有效促进农村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是一项足以影响亿万农民和农业发展模式的重大改革。 (记者孙海峰)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