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机构编制工作要主动服务“三个生态”创建

10.03.2015  12:51

  当前,在“三个生态”的大视野下,机构编制工作空间更加广阔,职责使命也更加艰巨。这就需要不断增强主动适应和服务“三个生态”的自觉性,进一步转变观念,转重心、转方式、转作风,勇于担当,有所作为,深刻认识和理解好以下四方面问题。

  深刻理解把握深化改革这一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中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在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的今天,发展动力将更多依靠改革创新来驱动。我们要进一步调整完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重点是把中央、省“接、放、管”,“撤、并、转”,“控、调、改”的改革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市、县(区)工商、质监、卫生、人口、交警、运管等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及编委决策顺利实现,为庆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刻理解高举厉行法治这一利剑。推进法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坚持“编制就是法”的这一著名论断,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谋划机构编制工作,完善体制结构和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加快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数量和行政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出编制限额进人,擅自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吃空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要坚决按照中纪委《解释》、监察部《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深刻理解抢抓简政放权这一抓手。按照中央提出的“能减即减、应减必减、能放必放、重心下移”的原则,大力简政放权,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体系。认真对照中央政策规定,对省市级政府部门现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和调整,各部门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把社会各界意见比较集中、企业反响强烈的项目,与投资、创业、就业、经济增长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面向基层、涉及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锁定为重点,推动其取消、下放,加速“放权”,激发社会活力、市场活力。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清除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灰色地带,要在规范行政审批管理、解决办证难等问题上下工夫、实手抓,该取消的取消,该下划的下划,简化一切繁琐手续,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便利和实惠。深刻理解强抓严控编制这一措施。严格遵守“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委、政府、编委领导必须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将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有机统一起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坚持“三个一”审批制度,不断完善集体议事规则,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监管网络,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推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机构编制政策规定,部门单位新增工作任务的,一般不新设机构、不新增编制。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要采取机构“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编制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划拨的方式解决。严禁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严禁擅自设置、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严禁在中央和省、市下达的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事业编制。要提高审批门槛,严把审批审核关口,确保领导干部职数不超配,财政供养人员不超编,编制总量不突破,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管理目标,切实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和腐败行为发生。(作者 冯忠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