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瘦身"是法治必需,"健身"是责任所在
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五花八门的协调机构,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铁扫帚”下销声匿迹,据统计,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协调机构。
事实上,各类领导协调类机构并非全无成立的必要。现代政府讲究专业化分工,现实问题却不一定能准确对口专业部门,这就需要顶层设计中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以统筹协调复杂性、宏观性工作。正是本着解决专项问题、减少部门之间的扯皮推诿和矛盾冲突的考虑,一些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应运而生。
由于是专门为处理某项问题而设立,所以协调类机构一般任务导向明确,行政效率较高,在跨部门组织决策、定向施治方面有着显著的优势。然而在各地的治理实践中,靠增设协调机构来落实政策、解决时难,几乎成了工作惯例,各类协调机构随意设立,只设立不取消,造成协调机构层出不穷,而且与职能部门形成叠床架屋、重复运作的态势。表面上看,领导指挥力量有所加强,实际中却是徒增办事环节和协作难度,造成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扯皮多,降低了行政效率。
更多问题在于,一些协调机构喊出服务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特色产业培育的口号,实际上干的却是乱干预、乱摊派、乱收费的勾当;祭出“领导挂帅”的棋子,实际上挂帅有如应景,根本没发挥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效用;打着“部门协同”的牌子,实际上牵头部门有心无力,成员单位心不在焉,到头来协同合作竹篮打水一场空;再有就是人员超编、财务管理失范的问题。这些问题,无一不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阻力所在。在一些干部眼中,似乎没有领导挂帅,就是对事情不重视,协调部门不够多,就难以解决问题。这样的惯性思维,同样是依法行政的一大暗伤。
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进和教育实践活动的专项整治,地方层面的协调机构乱象得到遏制。然而,以往经验表明,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很难保证不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机构改革毕竟不是画个圈写个“拆”字那么简单,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彻底束缚住权力扩张的惯性,破除官大于法的治理逻辑,才能从根本上走出机构臃肿的怪圈。10年前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曾将“规范各类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列为行政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应当将治理协调机构乱象纳入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视野中,坚持“机构法定、编制法定”的原则,用法律明确协调机构的设立标准与程序,设计更为科学的政府部门架构。
政府机构要“瘦身”,同样也需要“健身”。乱作为、不作为的协调机构被拆散取消了,该管的问题、该作为的事项、该履行的职责还应继续紧抓起来。西瓜办没了,可农副产品销售政府依然有义务提供各种帮扶;馒头办没了,食药安全的监管政府决不能放松;而对于“定价权审批权管理权,权权卡脖;处长科长村长,长长管事”的“肠梗阻”问题,也同样有赖更高超的治理智慧加以破解。改革没有完成时,科学作为、依法行政还依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