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6.07.2015  11:44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16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7月1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等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社会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其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社会办经营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并提前告知服务对象。(记者范海瑞)

  原文标题: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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