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引热议 投保能否遏制撞了就跑
甘肃新闻网兰州8月21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 “《甘肃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十二条: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参加相关责任保险。”昨日,广大市民及网友针对这条《草案》内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鼓励投保”能否遏制“撞了就跑”呢?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案例 七旬老人被撞 电动车主无力赔偿
6月29日中午1时30分,一位七旬老人在火车站西路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快速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事发后,骑电动车的男子将老人送至医院。接到报警后,城关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席志章迅速赶到现场。“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将行人撞倒在地”,席警官告诉记者,到达事故现场后,他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自行车,车后装载了各种蔬菜,初步勘查后席警官得出结论,事故系电动车主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所致。经过调查,肇事车主王某系河南来兰打工者,每天主要借助电动自行车给一家餐馆送菜。“车主没有赔付能力”,席警官告诉记者,由于老人被撞后身体多处受伤,治疗费用高达4万元左右,对此,肇事车主王某的老板仅为其垫付了4000元后,表示再无力承担医药费,所有的费用均由家属垫付。目前,经过城关交警大队走访调查后,最终认定,肇事车主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且偿付老人住院的所有费用,然而,由于王某无力偿还,老人家属表示,将通过法院起诉,获得赔偿。
现状 无牌无保险 案件调解存困扰
采访中,席警官告诉记者,仅在城关交警大队辖区内发生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每周就达3起左右。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由于使用电动车的许多人来自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时,“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带来极大困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白佳明告诉记者,由于电动车没牌照也没有保险,一般电动车车主赔付能力差,因此,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大都选择弃车逃逸,难以查找车主资料,事故民警很难找到当事人,无形中加大了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如果《草案》如期实施,能够让电动车主必须带保险上路,不论是从行车秩序还是安全方面都十分有效,尤其是电动车上牌购买保险后,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但方便查找家属的信息,也有利于侦破案件,赔偿问题将不再是难题。
对于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赵杰表示, 民乐县电动车保有量约4000余辆,并且以惊人的速度递增。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急剧上升,仅2012年1至7月民乐县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0余起,死亡8人,受伤4人。其中死亡的8人中3人为10岁左右的小学生,5人中为60岁的老年人。2012年3月2日,在民乐县市场路一17岁女孩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将路边行走的一老年妇女撞伤,女孩家属将受伤妇女送到医院未做任何检查就悄然离开医院,后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到交警大队报案,经过艰难查找才将案件破获。
调查 非机动车上保险 多半人支持
电动自行车上路,到底需不需要购买保险呢?对此,记者在街头对50位市民进行了随即采访。其中,36位市民持肯定态度,愿意花钱买一份安心,14位市民持反对意见。“会考虑,几十元买个保险又不贵,还能买个安心。”从事快递行业的市民黄文祥说,他每天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送快递 ,有一次因为自己赶时间送快递不小心撞倒了一位老奶奶,导致老人骨折住院,医药费和损失费一共赔了1000多元,要是以后能买保险的话,自己肯定第一个买,这样的话赔偿压力就会减轻,自己的损失就没有那么大了。记者发现,满大街的“快递哥”队伍中,大都借助电动自行车送快递,而他们都为“电动车带牌买保险上路”持支持意见,多一份保险就多一份保障。网友上野菜菜认为,应该强制让电动车购买保险,如果仅是鼓励参保,就失去了约束力,车主自身和市民的安全又该如何保障呢?
但也有部分车主认为“没必要”。车主杨小姐表示,电动自行车最多就是剐碰别人,私下协商解决一下就算了,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理赔,时间和精力都耽误不起。“买一台电动车才一两千元,还得再花钱买个保险?”市民陈华觉得不划算。相对电动车便宜的售价,每年几十元钱的保险费,部分市民依然觉得难以接受。
昨日,记者走访部分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商家对于非机动车上保险一事也持有不同看法,但是大部分商家还是期待电动车盗抢险这类切合电动车车主利益保险种类的推行。(记者 郭秀睿 实习记者 尚也 实习生 张鹏)
原文标题:“鼓励投保”能否遏制“撞了就跑”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08/21/content_107631.htm
甘肃新闻网 | 【编辑:杜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