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实施机动车环保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实施方案 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

30.04.2015  18:38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12部门联合编制印发了《加强 “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要求强化在用车监管,完善环保检验制度。为确保全省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建设的质量和技术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环检机构管理、车辆环保档案管理、检测限值标准管理、环保标志管理、环保车型目录管理以及特殊车型环保标志发放规则管理,实现全省数据共享,统一管理模式,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3〕113号)、《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说明》和甘肃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甘肃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机动车环保术检验监管系统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通过对环检机构联网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的监督与促进,将有效促进环检机构机动车环保检测与监测工作的规范性,为全省下一步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全过程信息数据的实时接收、监管和预警,切实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监管力度,遏制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提升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基础,同时将全面提升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