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对我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为贯彻中央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9月4日至8日,国家认监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专项监督检查组对我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督查组在甘肃省内抽取了5家机构检查(兰州市2家、庆阳市3家),抽取检查机构占甘肃省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总数的4%。根据督查工作安排,兰州梦琪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兰州城投东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庆城县中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华池县正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庆阳汽检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接受了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包括资质保持、关键设备有效性、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设备管理、检验报告、检验视频、检测行为、检验检测人员符合准则要求、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等10个方面内容。从监督检查的结果来看,各检验机构还存在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检验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检测(站)场内设施不完善、执行标准规范不严格、检验记录和报告不规范、检验资料保管不全面、检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等问题。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质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对国家认监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开展2017年度甘肃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要严格标准组织整改, 各检验机构要依据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全面整改,及时纠正不符合项。按期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认证监管处进行确认。未接受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机构要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本机构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机动车检验质量。 二要做好专项检查后处理, 兰州市、庆阳市质监局要强化整改措施,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检查指导、跟踪问效,严格各项监管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质量。三 要严格资质许可质量,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受理、评审、审批各环节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工作质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资质认定工作质量。 三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职责,加强与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具备能力检验,超范围检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抓住线索一查到底,坚决查处,确保监督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