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扶贫”

29.01.2018  11: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巨大。因此,广大城乡依然有不少需要扶助的贫困弱势群体,他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同样与日俱增。


    针对这种情况,在1月24日上午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提出明确要求:“‘法律扶贫’犹如雪中送炭,是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要通过无偿、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他们提供贴身、贴心、周到、管用的法律服务。”


    张军指出,律师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要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和律师调解三项工作,引导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城市管理执法等法律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为更加需要扶助的基层群众服好务。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都不能忽略他们最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要通过有效的法律服务,让所有人群、每一个体都能在解决自己独特的法律问题中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消除不公平、消解非正义,防范、减少许多本不应发生的纠纷、违法和犯罪。


    张军要求,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都要在新时代大背景下找准定位。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相互之间没有边界,决不能“各唱各的调”,必须以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抓手,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对于张军提出的“法律扶贫”工作要求,辽宁省司法厅厅长林志敏感触很深地说,“‘法律扶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要义,贫困弱势群体,特别是国家的扶贫对象,他们非常需要法律的帮助。2017年,辽宁省司法厅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法律援助 服务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这与张军提出的‘法律扶贫’要求高度契合。下一步,我们要严格按照张军的要求进一步通过法律援助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王芳)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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