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检察机关积极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途径。自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武威市、区、县院党组高度重视,通过分管副检察长督促、案管部门牵头主抓、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证公开的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数量与实际办案数量相匹配,公开的各项业务数据能够正常增长更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两级院检察长多次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批示,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亲自部署,协调解决了人员配备、硬件配置等问题,为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做好培训和技术指导。市院案管办对本院办案部门业务骨干和市、县(区)院案管人员进行了案件信息公开业务集中培训,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及相关操作规程,系统讲授案件信息公开的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际操作具体模拟案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案管办与相关业务部门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确定各业务部门公开责任人和联络人,形成了以案管办为中心,各业务部门为联络点的辐射型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明确到人。要求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公开,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公开生效的法律文书,并对重大案件信息及时整理报告,保证案件信息及时更新、发布。
四是加强对基层院督导。定期由主管副检察长带队赴各基层院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了解基层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市院案管办指定专人对四个基层院发布的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及时督促解决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保障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开展。
五是抓好案件信息公开质量。为进一步把好公开版法律文书的审核,重点复查是否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是否属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是否按照规定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有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做匿名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屏蔽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公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6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条,公开法律文书17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