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检察机关四措并举确保公诉案件质量

16.10.2014  12:30

        今年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抓手,采取四项工作举措,认真履行公诉职责,扎实开展公诉工作,提高了公诉案件质量,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通过与侦查机关(部门)的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注重把公诉部门应把握的证据和质量关口前移至案件侦查阶段,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证据,提升案件质量、诉讼效率和公诉案件的成功率。
        二是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请示汇报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案件质量。对重大、疑难案件定性以及法定量刑情节存有争议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处(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副检察长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必要时召开检委会讨论决定。对经集体讨论后案件性质仍无法认定、罪与非罪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以及法律适用存在疑问等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听取上级检察院指导意见。
        三是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同时强化对定案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把好关口,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四是做好出庭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效果。在出庭公诉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庭前会议,严格把握非法证据的排除,及时调整对取证程序合法性的侦查人员出庭应诉工作,及时排除不合法证据,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出庭预案;通过认真积累出庭经验和出庭技巧,切实增强公诉人庭审中的应变能力,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