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力维护百姓食品药品安全

13.10.2014  07:07

10月9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了制售违法使用添加MAS208(阻垢剂)浸泡猪皮、猪耳朵的商贩刘某。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查之中。此案又引起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近日,记者就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查处此类案件最为集中的城关区检察院相关人员。

食品药品安全受理案件大幅上升

据城关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统计,在2011年以前该院基本没有受理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2012年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罪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各1件共6人。2013年以后,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及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大,该院受理此类案件大幅度上升,仅2013年审查逮捕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2件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16件16人,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15件17人。

涉案者多为小作坊小食杂店

经介绍,城关区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35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中,涉及的食品药品种类繁多,制售场所及手段触目惊心,其中生产销售“转阴散”、“强肝丸”、“活肝丸”、“清肝丸”等假药1件,将病死猪肉加工制成腊肉、腊肠对外销售案件1件,销售假毓婷案件2件,使用工业用碱、工业用盐加工食用猪皮、猪耳朵、毛肚、牛心管、牛筋、黄喉、卤鸭等案件5件,在生产加工豆芽菜时非法添加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AB粉、特效无根黄豆芽素(6-苄基腺嘌呤)、兽用强力消毒灵等案件5件,在制作面条、面皮等面制品过程中掺加有毒、有害工业原料“硼砂”案件21件。在35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中,犯罪地点有10件在小作坊、21件在粮行、粮油店、手工面条店等小食杂店。

司法部门合力出击打击犯罪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成立了专门的侦查人员,对全市各大食品批发市场、小作坊、食杂店进行排查、畅通市民举报渠道。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依法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同时,对影响百姓餐桌食品安全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进行清查。去年下半年,城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连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对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不作为实施了有力监督。同时,与所属辖区的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以多种形式开展职务犯罪联合预防与执法监督。定期派检察官给工商干部上警示教育课,播放警示教育录像,发放预防职务犯罪资料,督促工商部门主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工商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督局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活动。

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

面对当前的食品药品质量现状,城关区检察院建议消费者也要增强防范意识。积极了解食品药品的基本常识和识假辨伪的方法,如有的豆芽中添加了生长素、增粗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就会呈现无根白白胖胖的状态,在外观上与正常的豆芽是有明显差异的。市场要严格准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抓好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突出对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整治,着重解决无证经营,经销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问题。抓好重点食品行业的整治,加强畜禽产品饲料、生猪产品瘦肉和水产品药残的检测,严厉打击注水肉,对城乡“小包包”儿童食品更要高看严管一等。检察机关也正在探索成立专门机构或专门的办案组办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使办案职责更加明确,增强相关案件的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