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 权威解读
9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邀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晓林,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险峰,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华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晓卫,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关维斌介绍有关情况。
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晓林介绍,《实施意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30条措施。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主要包括实行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实行户籍管理“贴心服务”、实行出入境业务“延伸服务”、实行交通安全管理“柔性执法”、实行公证事项“预约服务”、实行公安审批服务“一站办理”、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备案管理”、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受理”、实行公安行政执法“审批报备”、实行利企便民“阳光司法”等10条措施。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主要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处理商事纠纷、依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等6条措施。
★强化违法犯罪打击防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深入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深入开展经济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涉企案件专案专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等7条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建立服务企业“护航警官”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队、建立涉外和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机制和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严格办案工作纪律、严格查处投诉举报、严格优化营商环境督察考核等7条措施。
四个突出特点
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实施意见》紧扣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从营造服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和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对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政策设计,是对省委、省政府改善发展环境指示要求的细化。
体现了依法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实施意见》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经济社会关系,落实谦抑、审慎、善意的执法理念,强调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明确了加强产权保护、净化投资环境的措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突出了平等保护企业权益。《实施意见》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不厚此薄彼,不人为划分远近亲疏,凡是合法生产、守法经营的,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推出了一系列利企便民措施。《实施意见》着眼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提出了涉及户政、消防、出入境、交管、特种行业许可、立案、司法拍卖、公证、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利企便民措施,指向明确,受益面广,用执法司法权力的“减法”“除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乘法”。
贯彻落实
下一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将自觉做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保障者,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形势任务,认真研究特点规律,准确把握重点难点,及时解决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二要提高工作质量。立足于企业有利、于群众方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法依规办事与服务保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高效,开创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新境界,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将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察考核事项,建立平时检查、半年督察、年底考核机制,着力解决推脱绕、庸懒散、虚假空等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破坏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四要注重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和生动实践,特别是要通过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向社会释放政法机关关心营商环境、共抓营商环境的积极信号,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大对本级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政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政法机关尊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险峰:
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纠正,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市场经营活动,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权利人财富安全感
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从准确把握涉产权案件的法律界限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了由省政府牵头、省法院主导,公安、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在企业破产工作中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破产费用保障、逃废债等方面的问题。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行政审判,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通过行政审判和司法审查,我们依法规制行政机关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有效纠正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等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同时,我们通过延伸司法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
全省法院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着力强化打击职能,促进营商环境安全稳定。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依法快审快判,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故意设置高门槛、吃拿卡要,索取投资客商财物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判处,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着力强化保护职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依法审理涉企业权属纠纷案件,支持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所实现的财产权变动,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投资、股权纠纷,维护各类主体投资安全。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手段,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审理因行政机关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或不当履约而引发的行政协议案件,妥善审理重大项目落地、出城入园等方面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城建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着力强化保障职能,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当事人公开审判、执行各主要流程节点信息,为诉讼客商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防止因拖延诉讼、消极执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大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面对接,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合力。加强与公安、税务及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严厉惩戒抗拒执行的失信行为,努力兑现胜诉方权益。
着力强化管理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加强自身建设。消除“法院工作与营商环境无关”“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等理念偏差,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扎实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严肃查处司法人员在审判执行环节中充当诉讼掮客,介入或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生冷硬横、吃拿卡要等问题,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者开刀,核查属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努力以过硬本领和良好作风为全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华风:
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 认真部署专项工作
省检察院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要求,着眼我省经济欠发达、营商环境欠佳的实际,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以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工作细目》,明确了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了30项具体任务措施,形成了各负其责、高效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产权保护专项工作。
聚焦主责主业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查办案件服务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手段和措施。一方面是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害企业发展、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0人,审查起诉543人,较好地保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产权主体保护力度。
加强宣传协调 多措联动形成合力
4月25日,省检察院召开了“2018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关部署和措施进行了宣传报道,回答了记者提问,释放了产权保护的积极信号。专项工作部署后,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同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研究产权保护措施,探讨案件法律适用,探索建立了案件移送、犯罪预防、联合检查、法治宣传等工作机制。结合工商部门和企业的产权司法保护需求,联合省工商联积极筹划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科学制定巡讲方案,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作为重点宣讲内容,印制宣传手册,选拔组建法治宣传示范团,按计划完成选定地区的法治宣讲任务。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找准法律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多办案、办好案的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公正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
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害企业发展、金融诈骗、集资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注重打击力度和效果。
严厉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重点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收取“保护费”、商业贿赂、高利贷索债、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严重侵犯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着力铲除经济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
注意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对涉嫌犯罪企业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不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对因涉嫌犯罪被提请逮捕的企业家,严格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不应当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
对确有错误的涉企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在监督财产刑执行过程中,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违法违规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案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加大对服刑企业家的保护力度,做到全省在押在监企业家刑事申诉审查全覆盖,防止涉案企业家因申诉被限制或剥夺依法减刑、假释等权利。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认真审查涉企民事申诉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涉企案件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及时监督纠正违规处置财产、违法追加企业为被执行人等违法执行行为。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在履行职能时注意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纠正。以国有资产保护、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开通涉产权涉企申诉“绿色通道”,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与12309检察服务热线相结合,实现企业和个人在线提交产权保护诉求。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控告、申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受理、快速分流、优先处理,积极为产权主体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服务群众。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批准使用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严格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在办理涉产权涉企案件中发现检察干警工作态度“生冷硬横、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通报一起;涉及违法的,坚决“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晓卫:
我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实行服务企业“护航警官”
围绕省、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企业和建设项目,建立公安机关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县两级公安局或派出所指定专人担任“护航警官”,实行“点对点” “一对一”服务,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协调解决企业涉警诉求及意见建议,统一对接须经报备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组织开展每月一次集中上门服务活动,统一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统一协调做好“一标三实”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统一指导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实行人才落户“绿色通道”
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配套服务,全面放开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科研、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人口,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兰州新区和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项目)所在地可设立集体户,企业员工由企业出具证明即可落户。
实行户籍管理“贴心服务”
为企业用工和群众提供便利,利用互联网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居住证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将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满意拍”,群众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
实行出入境业务“延伸服务”
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外籍高层次引进人才及其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省级主管部门邀请来甘访问者或投资者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身份证件,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提供上门服务。对省市招商引资企业人员,需出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按“紧急事项”提供办证服务。放宽企业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条件,除严重失信的企业外,对相关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不分纳税级别,年纳税额统一由5万元降为3万元,并相应增加登记备案人数,分别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核。
实行公安交通管理“柔性执法”
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发生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对外地车辆因不熟悉路况发生轻微超速、违停等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通行的,只纠正、不处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提供快处快赔和法律咨询服务。
实行公安审批服务“一站办理”
对梳理公布的群众和企业到省级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全部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除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外,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市、县两级政府政务大厅,实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集中办理,确保办事企业一次性办结。实现“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除涉密等特定事项外,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上网,无法在网上办理的全部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预审。
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备案管理”
典当、印章特种行业许可权限从市(州)公安局下放到县(市、区)公安局。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旅馆、典当、印章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年审改为年报。
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受理”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其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建设单位可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前补送齐全。其中,对因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文件未及时下发,致使无法申报消防审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的项目,可以对消防设计先行审查,在合格的前提下,允许施工,待资料齐全后补办消防手续。
实行涉企公安行政执法“审批报备”
除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涉企报警,涉暴恐、涉稳案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案事件等特殊情形外,对进入省、市招商引资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必须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向派驻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跨县级行政区域执法的,必须报经市(州)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向派驻市(州)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实行涉企案件“专案专办”
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 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报案或日常工作发现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线索,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属地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局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直接侦办;案情重大的,市(州)公安局直接组织侦办,省公安厅相关警种部门按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采取专案专办、挂牌督办等方式,做到快侦快破、快办快结,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损失。
十个严禁
1、严禁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纵容包庇,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企业。
2、严禁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程序规定,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严禁指派或委托辅警单独开展涉企执法活动,或指示、暗示、默许、纵容其滥用职权。
4、严禁擅自设立或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及资料,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5、严禁借办案之机侵占、挪用涉案财物,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6、严禁违反规定安排企业参加评比、达标、培训、表彰、鉴定等活动,为特定关系人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严禁向企业报销费用或变相收取会费、活动经费,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
8、严禁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或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等行为。
9、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入股经商,收受涉案当事人、案件代理人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
10、严禁在涉企服务中态度冷漠、随意拖延、敷衍塞责,在窗口服务中玩手机游戏、电脑游戏、随意脱岗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先予停止执行职务,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关维斌: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意识,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四办”改革,将司法鉴定的4项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州),取消了办理律师执业核准的5个证明事项,律师与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兰州国信公证处率先推行46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加强政策引导,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围绕企业“走出去”战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广大律师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中展现才能作为,取得良好效果。2017年,甘肃省供销合作联合社所属企业整合重组,某律师事务所抽选四名律师组成精干团队提供全程服务,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整合重组要求,为企业整合重组提供尽职调查,对企业整合重组决策、实施方案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企业整合重组合同,为省联社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6年,甘肃省某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5亿美元债券项目,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债券发行涉及中国法律、香港法、英国法等法律,语言交流及协议文本涉及中英文等情况下,与各中介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为委托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回流,大大提升了甘肃省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知名度。
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加证据法律效力、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重要功能。公证所具有的职能作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公证服务的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从事民商事活动、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相呼应。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公证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某公证处的一件证据保全公证案例很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火吧”是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06年注册的商标。近年来,随着“火吧”的火爆,全省各地近50余家餐饮店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使用带有“火吧”字样的名称,严重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该公证处派出公证员赴天水、兰州、平凉、定西等地多个市县,对侵权事实进行保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为商标权人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 2017年4月,“火吧”商标侵权纠纷案例被甘肃省高院评选为2016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以落实好《实施意见》为主线,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组团队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建立由省、市两级律师协会会长担任队长的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队,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由省律师协会牵头建立涉外和涉“一带一路” 法律服务机制,为我省“走出去”企业或国外来甘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省司法厅将尽快研究出台具体规定,联合有关方面,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
建平台 创新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在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三大平台的基础上,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核心,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将实体平台的深度服务、热线平台的方便快捷、网络平台的全时空性有效结合,推动三大平台服务、监管、保障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数据共享、协调顺畅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提质效 推行公证事项预约服务
在甘肃司法网集中公布所有公证机构名录和服务电话,为市场主体在合同协议、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公司章程等公证事项中着力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要持续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对涉及营商环境的公证事项进行深度梳理,明确减少证明环节,划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优化、再造办证流程,切实提升办证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好公证的作用。
化纠纷 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持续深化专业调解、行业调解,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在各类服务机构、园区及自贸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加强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解决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大力发展商事调解,拓展商事纠纷调解领域,为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经济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解决途径。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推动公证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在商事领域开展调解,引导公证机构参与金融行业组织纠纷调解。
育环境 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氛围
充分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甘肃法网、“甘肃丝路法雨”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市场公平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主要内容,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个个支持经济发展的法治氛围。落实好昨天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开通暨中国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100天”新闻发布会精神,诚恳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持续深化改革,积极营造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强素质 努力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推动者
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障,以转变作风、强化担当为着力点,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在知责、担责、尽责上下功夫,在维护大局、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上求实效,积极为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来源:甘肃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