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越野车被统一调配管理

24.03.2015  12:53

  近期,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法执勤用车的规范管理,加强执法力度,最大限度满足各执法执勤单位的执法用车需求,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越野车进行了统一调配。

  据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市编办《关于党政机关执法执勤机构情况的报告》,我市确认了9家市级执法执勤单位,制定印发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越野车调配方案》。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越野车调配工作,积极克服困难,相互配合,促进了越野车调配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此次调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的特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门力量,在严格交接程序,深入各相关单位衔接沟通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制度程序进行了交接。

  同时,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保留车辆职能,给市直机关公务运行顺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符合条件配备保留越野车的单位,要求必须于3月底前,统一喷涂与各单位执法执勤职能相统一的明显公务用车标识,使越野车公务出行透明化、公开化。在越野车使用方面,要求越野车车属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越野车用于非公务出行活动。在越野车管理方面,实行了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分散停放,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和日派车单制度,只允许在远郊三县一区、兰州新区和兰州辖区以外使用,禁止在市区内使用越野车,待公车制度改革后,按照新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