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履行监督职能

10.07.2019  19:22

      7月5日上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张某某抢劫、强奸一案发表列席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朱玉检察长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量刑建议等方面对张某某抢劫、强奸一案发表了列席意见,指出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对此案审查意见观点一致。朱玉检察长表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之一,目的是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朱玉检察长强调,今后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做好每一件案件的法律分析和研判,尤其是通过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等措施,加强基层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断提升公诉案件办理水平。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自觉维护审判机关司法权威,自觉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支持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好。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检察业务能力,通过列席审委会向法院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张萍副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通过阐释检察机关的意见,可以促进审判委员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对于提高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萍主持,省高院审委会委员、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省检察院专职委员徐雷和案件承办人陪同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