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为您整理买房规范指南

27.06.2014  11:02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6月26日,市房管局、市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在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加强各项销售管理程序,并表示将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证,但已经开始搭建楼盘销售场所的项目,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对在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无证预售及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违规预售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预销售,撤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那么,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从看广告到逛售楼中心再到签订合同网签备案,该怎么正确判断开发商是否“照章办事”,购房者该如何练就“火眼金睛”步步为营?晚报根据此次通知要求为买房人整理出一套选房买房规范指南。

    你该怎么看广告?

    市房管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销售或预订楼盘广告、宣传单,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准确,广告宣传单和说明书中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对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购房者而言,到底该怎样看广告才能判断它的合法准确,晚报教你几招:

    认筹?排号?VIP?No!按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等性质的费用。

    最低价?No!按规定,严禁开发商只发布最低价,不公布均价误导购房者以及制造虚假销售进度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虚假涨价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预购。

    少量优质房号?千元中介转手?No!按规定,经纪人员不得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收取中介费。

    你该怎么逛售楼中心?

    看完了广告相中了买房楼盘后,下一步就是去售楼中心实地了解,但别只是看户型模型看沙盘介绍,别忘了这里也是核对该楼盘各项开发建设资质的关键一步,以下“看房九条”,是市房管局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及时、全面、准确公示的全部内容,也是你在买房前该擦亮双眼仔细查看的九大细节: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销售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楼盘销售委托代理合同;3、销售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商品房楼盘表、商品房一房一价价目表;5、买卖合同示范文本;6、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报告;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8、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方案》;9、监督举报电话(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931-4607111转8123或8186,物价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58。)

    你该怎么做好网签?

    选好了房就该签订合同,进行网签。正式的网签合同文本应该以哪个为准?网签后又想退房的话可以吗?该怎么办?这些都是购房者关心的话题。继续看。

    网签前:按规定,我市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即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购房者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才能签订订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确需委托,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网签时:按规定,买卖合同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网签后:已网签预售备案的商品房,经买卖双方协商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解除合同。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