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改造项目未用指定高价设备 电力公司拒供电
中国兰州网4月28日消息 同一公司生产,同一标准型号的供电计量箱,经过供电公司指定的公司销售需要4.8万元一台,而施工企业从厂家拿货,每台只需要1.8万元。如果不使用高价的用电设备,供电公司则拒绝供电。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一农业用电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刘洪亮因为此事懊恼不已。
据刘洪亮介绍,2015年,滦南县开展土地整理改造,其中一项是对青坨营镇、扒齿港镇部分村庄农业灌溉用电进行整改。作为该项目的中标企业、河南省商水县金桥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他在公司中标后,就开始着手施工。“在今年1月份,就将电线杆栽好了,部分村庄的变压器也已安装完毕,所用的设备全部符合国家规定,就差供电公司验收供电了。”刘洪亮说,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他始料不及。
“滦南县供电公司要求我们统一使用中兴公司提供的计量箱。可同一公司生产的同一标准型号的产品,我们从生产厂家拿货,每台计量箱只需要1.8万元,但从中兴公司拿货,就需要4.8万元。这让我们接受不了。因为没有使用中兴公司的供货,虽然我们的设备已经按照要求全部安装到位,但滦南县供电公司一直拒绝进行验收。不验收,也就不能供电。”刘洪亮说。
27日上午,记者在滦南县扒齿港镇宁坨村村东看到,原有的供电设备旁,一台崭新的供电设备已然安装完毕,但村民灌溉用电依然接的是老旧供电设备。“也不知道为啥,新设备年前就装上了,可就是不通电。这老变压器几乎天天跳闸,太耽误事了。”正在灌溉农田的村民李有福说。
刘洪亮告诉记者,除了扒齿港镇的4个村庄电力设备因为供电公司拒绝验收而无法供电外,青坨营镇10个村庄的供电设备连安装都无法进行,“2016年1月25日,我们向滦南县电力公司提出用电申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定,应该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对用电申请进行批复,可到现在我们都没有拿到滦南县供电公司的批复。没有批复,我们不能施工。”刘洪亮说,因为无法正常施工和验收,扒齿港镇和青坨营镇共14个村庄约两万亩耕地无法得到及时灌溉。
刘洪亮称,滦南县供电公司不仅在农业项目上高价指定设备,在城建用电中也同样如此。“中天上河城小区的用电设备在今年1月就已经完工,但由于计量箱和入网实验不是从滦南中兴公司购买的,到现在滦南县供电公司也没有对小区进行验收供电。”
针对施工方的质疑,滦南县供电公司副经理王汝涛告诉记者,因为计量装置是供电公司为用户收取电费的唯一凭证,为确保计量稳定,他们和生产厂家都有协议约定,“并且国家电网也没有施工方想自己安装什么牌子的计量箱就随意安装的先例,都是用的指定产品。”王汝涛称,施工方必须使用他们指定的中兴公司提供的计量箱,他们才会验收。
“中兴公司是国家电网冀北公司的集体企业,因为中兴公司和供货商有协议,且我们之间有信任关系,他们提供的货源能够保证(计量不造假),所以计量装置必须由中兴公司提供。”王汝涛称,之所以同一家公司的产品经过中兴公司后就加价数倍,“是因为里面有管理费、增值税和质量保证,这些和施工方从市场上买的都不一样。”
王汝涛称,他们之所以指定供货公司,是“纯粹的信用关系”。
对于滦南县供电公司的说法,刘洪亮说:“产品既然能从生产厂家流通到市场上,肯定经过了多个部门的层层监管,是合格的产品。并且我们公司购买产品,也绝对不会偷税漏税,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产品,中兴公司肆意加价好几万,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记者查询《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获悉,该规范第七条规定,供电公司应“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记者 肖光明 王天译 崔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