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敛财”的“超标婚宴”就可原谅么?

25.11.2015  12:48
原标题:“未敛财”的“超标婚宴”就可原谅么?

11月23日,记者接到宜宾县李场镇斑竹村村民报料,该村支部书记李琼庚儿子结婚,在23日中午大办酒席宴请来宾。记者到现场了解到,婚礼设在李场镇大塔片区附近,现场共摆放了70桌酒席,以流水席的形式供大家用餐,一共要摆放4轮次。(11月24日《华西都市报》)

作为一名任职30年的老支书,其为儿子置办的这场婚礼,无论从哪方面看,都称得上是一次大操大办的“显摆宴”:每轮70桌、不下4轮的婚宴,总桌数不低于200桌,超标达10倍之多;宴请时间从头天下午一直持续到婚礼当日,可谓绵延不绝;在婚礼现场,布满了一溜的小汽车及摩托车,仅围观群众就达数百人,影响不可谓不大。

在中央三令五申改变干部作风的今天,尚有村支书敢于如此“以身试法”,足见其起码不把相关规定放在眼里。但让人不解的是,当地有关部门似在有意无意为这场“超标婚宴”的最终处理“善后”:譬如,镇纪委书记一句“不存在借机敛财,待情况查实后,或将在镇内对其通报批评”的表态,就明显存有对此事“定调”且“轻轻带过”的意味。如此看来,这桩公然“顶风作案”的“显摆宴”,很可能就要“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

而村支书本人的辩解则配合得“恰到好处”:是众多亲朋好友执意要办,劝也劝不住,“迫于亲戚的招呼应酬,都是在举行仪式最后才去的”。听话听音,他并非刻意违规,怎奈“独木难支”。当然,单从表面看,似乎也是这样:婚宴是以舅子的名义举办的,地点也是在新娘的娘家。何况,他本人确实也是在仪式举行时才去的。

不过,包括当地镇纪委书记的表态,以及村支书本人的自辩,无论有多么堂而皇之的理由,都无法否认其婚宴“超标准超规格”的事实。仅这一条,就足以将其违规性质“盖棺论定”了。而所有的“自辩”及“他辩”的理由,在这一事实面前,都显得尤为“苍白”:

其一,婚宴的超标真是亲朋好友众多且执意要办造成的吗?从表象上看,似乎是这样:200桌以上的排场,即便地点设在数里外的新娘家,也显然挡不住全村“倾巢而出”,可见人脉之厚。可是,反过来想一想,若非主人为任职30年的老支书,是否还会有这样的“景观”?在此“景观”的背后,难道不是权力的“资本”在“变现”么?

其二,作为“显摆宴”主人的村支书真是“劝也劝不住”吗?我看未必:婚丧嫁娶,民间历来有操办的习俗,这不假。但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支书,若以党性为重,显然应该也有能力说服亲友,办一个节俭的婚礼。而以“劝不住”为由,由着其家人去”撞雷“,看似“置身事外”,实则是玩了一个“四两拨千斤”的“把戏”,难道不是这样吗?

其三,“不存在借机敛财”的“超标宴”就可原谅么?未加详查,仅凭那份礼单,就能界定是“没有借机敛财”么?反腐高压下,没有将“重礼”写进礼单的“傻冒”。为何不查一查私下的送礼呢?当然,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假设。换一个角度,即便是单纯的“超标宴”,亦既违一再重申的“八项规定”,又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又岂能谓之“清白”呢?

何况,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若是“显摆宴”这样的奢侈之事干得多了,看得惯了,久而久之,贪欲会慢慢被“激发”,随之而来的“腐败附体”也就不奇怪了。从“违规”到“违法”,其实只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譬如这位老支书,这次只收一、二百元的“小礼”,保不准下次就会收到逐步递增的“厚礼”,也许过不了多久,成百上千、乃至成千上万的“贿礼”也会“礼临城下”了。到那时,我们的老支书,又该如何“自辩”呢?

文/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