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我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仅约2%

10.12.2014  19:46

   11月25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30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在上海召开。

  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中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30年来,少年法庭逐步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

  “少年法庭从最初的合议庭发展到独立建制的审判庭,从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展到综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从只在基层法院设置到在基层和中级、高级法院设置,组织机构不断健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30年来,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发展壮大,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形成了多元化少年法庭审判组织格局,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少年法庭审判队伍,创立、发展了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从而树立了人权司法保障的良好国际形象。

  据介绍,30年来,中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余万人,经过教育、矫治,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悔罪服判并最终重返社会。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2%左右,远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

  目前全国法院共有7200多名法官专门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他们之中很多法官被未成年被告人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少年法庭工作也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

  在座谈会和论坛召开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通气会向媒体公布了98起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反映了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点难点和人民法院的积极探索。

  据了解,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趋成人化和低龄化,暴力犯罪、智力犯罪和团伙犯罪增多,作案方式日趋多样,犯罪后果越发严重。同时,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易发多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呼声日益强烈,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周强强调,要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化解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及猥亵、强奸儿童等刑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