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力促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22.12.2014  17:59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维护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和体现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未成年人工作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趋势,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教育预防体系化建设。
      庄浪县检察院在促进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中,通过沟通协调,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部门,配备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素养高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该院加强与县综治委、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联系配合,整合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一条龙”的工作模式。
      2013年,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45人,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为基础,构建检察机关、学校、社区三位一体,无缝衔接的预防网络,坚持选派法制副校长5人,和9所学校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全面加强校园基础法制教育。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和街道社区的资源优势,积极创建社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4个,拓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预防和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预防、考察和矫治的途径,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