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涉罪未成年人“温情港湾”——记定西市岷县检察院未检科

22.06.2016  18:38

      近年来,岷县检察院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贯穿于工作始终,紧扣未检工作特点,积极推行“三化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未检部门先后三次被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被省院推荐为“全省未检工作先进团队。
    案件处理坚持“轻刑化” 尽力教育挽救
        “感谢检察官对我家人的关心和对我的教育挽救,我对不起自己的妈妈,对不起受害人,我知道自己错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为家庭、社会做贡献。”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董某当场泣不成声,真诚悔过。 2013年7月中旬,岷县院未检科在办理未成年人董某故意伤害一案时,恰逢岷县发生6.6级地震,得知董某家就在离震中不远的中寨镇虎龙村时,办案检察官冒着余震不断的危险及时赶赴董某家中,了解到董某家房屋受灾严重,父亲因病已故,母亲在地震中被砸受伤,董某成了家中的顶梁柱。通过积极引导调解,使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该院及时对董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此案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岷县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32件45人,审查后不批捕14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不捕率、不诉率逐年提升。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在校学生伙同社会青年抢劫案时,办案干警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对未实施搜身、言语恐吓的犯罪嫌疑人以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其能够重回校园。同时,积极主持引导和解,在促成和解的7起案件中,对其中4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另外3起案件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罚的书面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讯问过程坚持“温情化” 体现人文关怀           “爷爷,我知道错了,我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报答你。”一名稚气未掉的孩子隔着看守所的铁栏杆声泪俱下,这是2013年发生在岷县看守所的一幕。当时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等三人抢劫案件,细心的检察官发觉李某情绪不稳定,思想变化大,承办人多方走访,通过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李某从小是由其爷爷带大,爷爷年迈,案发后他虽然身在看守所,但一直牵挂着年迈的爷爷无人照顾。于是检察官及时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安排李某与爷爷会见,在亲情的感化中,李某真诚悔罪,并主动配合案件办理。近年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温情办案,与监管机关协调配合,适时安排家属与在押未成年人进行亲情会见,以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紧张与恐惧。讯问时利用女干警细腻、敏锐、温和的特点,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抵触心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教。探索“三方谈话式讯问/询问”方式,2015年该院在迁入新的综合业务办公楼时,设置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工作室,营造较为宽松、充满温情的办案环境。
    预防帮教坚持“社会化”  不断提升效果         未成年人单纯,社会阅历浅薄,心智不够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为挽救那些一时失足犯罪的孩子,岷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积极配合并监督公安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表现、犯罪原因、主观恶性及其成长经历、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如在办理未成年人翟某抢劫案时,办案检察官历时2天时间深入翟某所在村社开展调查,了解到翟某平时在家里懂事听话,在村表现良好,从未有过违法乱纪行为,邻居和村干部都为之惋惜。该院审查后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联系其舅舅带领学习装潢,一年后检察官跟踪了解到翟某已经能独立完成房屋装潢工作,承担起家庭的重担。
        2013年以来,该院共对23名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以品格证据的形式作为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参考。并与团县委、预青办、妇联、社区、学校等多部门协作,建立跟踪回访制度,与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等相关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形成集预防、批捕、起诉、庭审、帮教、回访为一体的个案帮教体系。同时,该院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把普法工作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委派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5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