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记兰州市检察院未检处

22.06.2016  18:35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以全新的办案理念、人性化的帮教措施、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创立了独具特色的未检品牌。目前全市所属8个县区院均设立专门的未检机构。
    刚柔并济,实现办案专业化
        办案中,坚持刚柔并举、宽严相济,多措并举,促进案件快速高效办理。牵头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行办法》、《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分案向同一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公诉,从源头上解决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问题。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捕前、捕后、审查起诉阶段坚持羁押必要性审查,尽可能缩短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期限。如市院未检处在办理王某等14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时,对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变更强制措施,分别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帮教工作。其中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于2015年顺利考入大学。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审犯罪嫌疑人前,适时安排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会见,待其情绪稳定后,再行提审,保证了提审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了兰州市合适成年人人员库,并将该名单提供给侦查、审判机关,便于侦、捕、诉、审各诉讼阶段由同一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协调与市司法局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指导全市八个县区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提高了办案效率,更加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独具特色,建立帮教预防体系
        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2013年,针对所属永登县院上报审查起诉的恶性案件在全市占受理案件比率较高的情况,市院未检处分别向永登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县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市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跟踪帮教工作暂行规定》,为创新附条件不起诉跟踪帮教形式进行了有益尝试。市院未检处充分运用新媒体,借助网络平台,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QQ群——“爱心┄下一个路口”,将涉罪未成年人按办案单位、年度、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的入群保密措施。办案人员通过QQ群随时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对出现的不好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对不明白的问题答疑解惑。
        在做好校园、社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兰州市院未检处积极探索,将预防的触角延伸到大墙内的未成年人。自2014年以来,每年“母亲节”来临之际,市院与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兰州监狱未成年犯管区开展“慈母夜夜梦中盼,浪子回头追梦来”主题帮教活动。通过文艺演出、亲情会见、赠阅图书、召开帮教座谈会等形式,针对服刑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因人实施帮教。这种特殊的帮教预防活动,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宽容与鼓励,为其真诚悔过、教育感化、融入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形式多样,打造未检特色品牌
      从2013年开始,参加由兰州市政法委综治办牵头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并参与了团中央发起的“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分别担当12名青少年的人生导师。市院与兰州市西北中学共同投资10万元建成了西北首屈一指的“兰州市青少年思想教育基地”,基地以“法与人生”为主题,以图文并茂、典型案例多媒体课件的形式教育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还开通了心理咨询热线,随时解答学生各种求助。其所在西北中学无一名学生违法犯罪。2014年兰州市检察院被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单位”。
      2015年,市院投资30余万元建立了甘肃省检察机关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疏导室。全市15名未检干警获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并将所学的心理学知识及时运用到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疏导、心理测评中,有针对性的促其修正思想偏差,提升帮教挽救效果。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更新“就案办案”理念,积极关注陷入困境中的未成年人。2014年8月,市院未检处在办理一起不起诉请示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父亲吸毒、母亲离家出走、哥哥服刑,杨某某和年幼的弟妹生活没有着落。他们与皋兰县委、县政府联系,及时将两名未成年人送入儿童福利机构予以妥善安置。同年,市院以此案例为素材,联合省广电总台、兰州市文联等单位拍摄了数字电影《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