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滑倒受伤 状告单位获得赔偿

09.01.2015  03:33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地面积雪滑倒行路人,并因此摔成八级伤残,受伤者状告用人单位,诉讨赔偿款。昨日,榆中县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伤者赔偿金共计105624.02元。

    管某现年66岁,2013年5月25日,管某受聘于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兰州市戒毒所)康复医院工作,从事放射科医生一职。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2014年2月17日,管某在上班期间,从卫生间返回办公室的途中,因路面覆盖积雪,不慎滑倒在地,随后,管某在其工作的放射科拍摄了X光照片,初步认定为右肱骨髁间骨折。受伤后的管某前往甘肃省中医院住院治疗17天,伤势经诊断为:肱骨髁间骨折。经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所受损伤为八级伤残。

    出院后,管某找到兰州市戒毒所,商讨赔偿问题,但对方只给了管某应得4个月的工资,其余一概不予支付。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管某将兰州市戒毒所告上法庭。

    请求法庭判令兰州市戒毒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等费用共计122516.7元。

    该案经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管某要求被告兰州市戒毒所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成立,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管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05624.02元,由被告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