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社会组织 服务社会治理(法治头条·对话社会治理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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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广大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其形式灵活、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优势突出等特点,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搭建群众参与的公共平台,凝聚社会公共服务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力量和载体。如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记者对话北京市夕阳再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创始人罗旭、山东威海长城爱心大本营党委书记刘长城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共同探讨。
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
搭建群众参与公共平台
记者: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组织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有哪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举措?
罗旭:我所在的北京市夕阳再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长期扎根于社区和街道,和居民、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都建立了长期和深入的联系。因此,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基层所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基层面对的最大难题是人手紧缺、资源不足,我们探索了“二级防控干预体系+五位一体工作队伍”工作法,即以科普、摸排、筛查相结合的第一级干预体系,和以培训、探访、干预相结合的第二级干预体系,建立了“街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医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为主体的专业工作队伍,通过发动和整合多元社会力量,助力街道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我们还联合北京邮电大学,研发了“社区疫情防控等级管理系统”,将疫情风险、复工复产、治理水平、密切接触人数、居家隔离人数等9大类37个小类的防疫数据精确到社区,并根据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一般地区5个等级着色,动态呈现出各社区、小区疫情防控综合态势情况,助力疫情防控研判分析和决策部署。这套系统在海淀区学院路街道试点运行后,取得不错的效果。
刘长城:疫情期间,残疾人、孤寡老人、病人、未成年人等群体面临着更大困难。我们作为公益社会组织,更多地关注疫情下的弱势群体,为他们送药、送诊、送生活必备品及抗疫物资,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有许多热心群众找到我们,希望能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为此,我们搭建了公众参与平台,开展了公益募捐、爱心助邻、服务医务人员等公益项目,吸引有兴趣、有能力的人加入进来,为抗击疫情凝聚更多社会力量。
疫情期间的心理疏导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这也是我们的优势和特长。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疫情宣传,提升群众科学依法防疫的认识水平。此外,还为群众提供了大量心理疏导,舒缓不安情绪,增强群众抗击疫情的信心。
金锦萍: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很多社会组织各出其力、各尽其责,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
针对病毒和防疫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运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众多社会组织为疫情防控科学研究提供了大量资金和资源支持。广大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也得到了来自众多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善意。
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升
协同合作机制还须完善
记者: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还面临哪些困难?存在哪些短板和不足?
刘长城:首先,社会组织参与的程度还不够深、涉及的面还不够广。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养老、卫生、教育等几个领域,难以满足更多人的需求。例如,在关爱残疾人方面,我们开展了“轮椅上的油画家”“轮椅上的电商梦”等一系列公益项目,帮助残疾人自食其力。项目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惠及的残疾人数还是偏少,有很多希望获得资助的残疾人没能获得帮助。
其次,社会组织往往面临自我造血能力不足的困境。尤其是在资金方面,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很多地方都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但由于社会捐赠不稳定、业务收入薄弱等因素,很多社会组织仍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这也导致社会组织难以开展更多样化、更深层次的服务。
此外,人才紧缺也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以我们长城爱心大本营为例,从初创至今已经运行了10多年,积累了一大批有爱心、有经验的优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但仍然缺少专业化的人才,一些项目的运营管理只能靠不断摸索。
罗旭:社会组织大多是以人力为导向的服务行业,疫情期间,许多社会组织工作者都居家隔离,不在工作岗位,因此很多服务难以开展。在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的同时, 社会组织的复工还存在一定困难。前不久,我们开展了一次调研发现,在一些地方,还有超过70%的社会组织未能顺利复工。
此外,疫情期间,社会组织也暴露出科技支撑不足的短板。严格的疫情防控促使很多行政服务都搬上了网,但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线上服务这一块还存在一些困难,有些社会组织线上服务方法掌握得不够好,因此也难以开展活动。在社会公共服务越来越依靠科技手段作支撑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自身科技能力不足也制约着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效率。
金锦萍:在观察疫情期间社会组织运行状况中,我发现很多社会组织协同作战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不同社会组织之间本应该彼此学习、相互促进,但因相互之间沟通互鉴意识不足、协同合作机制不够畅通,致使一些社会组织“各自为战”,而不是“协同作战”。
在此次抗疫中,多家社会组织联合搭建了“抗击新冠疫情社会组织协作网络”,实现了“发布社会组织行动信息”“支持一线社会组织响应本地行动”“抗击新冠疫情的公众倡导和行业倡导”等多项功能。然而,实践中类似这样的社会组织协作机制数量仍相对较少,制约着社会组织协同联动形成更大合力。
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支持发展社区型社会组织
记者: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实践,应如何解决社会组织面临的难题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罗旭: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应强化党的领导,系统性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效能、提升行业动员能力、形成服务合力。
北京市成立了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在联合党委领导下,更好地整合行业资源,为行业内的各个社会组织提供充分协同合作的服务平台,将专业内容、模式、方法、路径和项目开源化,让各个社会组织都有机会学习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容。
此外,社会组织还应当充分拥抱新科技、新技术,主动将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到工作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在科技发展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社会组织也可以寻求他们的帮助支持,以获得更优质的科技支撑、社会服务解决方案等,不断促进社会服务智能化。
刘长城: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生活中,社会组织的工作容易被忽视。因此,要提高群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程度和信任程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增强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扩大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发挥更多人的优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源自其公益性和透明度,尤其是资金和物资的捐赠、使用方面,一定要做到透明、公正。在这点上,除了社会组织要强化自身建设,也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关部门要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提升群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更好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金锦萍: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下,我国社会组织稳步有序发展,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应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同时积极完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及时修订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依据。
社区型社会组织因其扎根基层、身处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等特性,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这些社区型社会组织往往面临人员、经费、场地短缺等问题,制约其作用发挥。因此,应支持发展社区型社会组织,将其作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对其发展予以更多的政策、人员、资金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