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怀疑“朋友”偷东西 殴打致死肢解后抛尸

08.12.2015  08:33

    原标题:怀疑“朋友”偷东西殴打致死肢解抛尸

    两累犯故意杀人均获重刑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因手机等物丢失,陈志刚、徐小军两人怀疑是朋友所偷, 便将对方殴打致死,并将尸体肢解掩埋后潜逃外地。12月7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陈志刚限制减刑。另外,判处从犯徐小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生于1969年的陈志刚案发前是兰州市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的职员,生于1990年的徐小军系陈志刚同事。两人均有犯罪前科曾被判刑。

    经查明,陈志刚邀被害人张某来兰州。2014年10月25日,陈志刚与徐小军带张某来到二人在兰州新区彩虹城住处。当晚6时许,陈志刚与徐小军外出,将张某留在室内。晚7时许,二人返回发现张某不知去向,陈的手机以及徐的牛仔裤、运动鞋丢失,二人寻找张某未果。次日9时许,陈、徐在兰州新区中川镇返回的途中恰遇张某。二人遂以张某偷盗财物为由,对其实施拳打脚踢,并强行将张带至一装饰材料店内,持木板夹击打手部。10时许,又将张某带回住处,陈志刚持塑料管朝张某头部、颈部、胸腹部等处打击,徐小军对张某拳打脚踢。当陈志刚发现张某出现呕吐、站立不稳等症状后,将张某推出室外,因楼下有群众围观,又将张某拉回室内库房锁门后与徐小军离开。当日下午4时许,二人返回库房发现张某已经死亡。为毁尸灭迹,陈志刚、徐小军购买斧头、菜刀、手提袋等工具,将张某尸体抬至卫生间内,由陈志刚将尸体肢解后,用编织袋等物包裹掩埋在兰州新区一污水管道坑内。

    作案后,两人潜逃至银川市,当年11月12日被抓获。

    法庭上,陈志刚供述自己是同性恋,张某是自己新谈的朋友,他带张某来新区的住处是为了让他熟悉环境,“谁知却引贼入室,偷了自己的东西”,陈志刚与徐小军均认为,张某系因盗窃财物后被抓继而被打,自己只是主观上出于教育的想法,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徐小军称,自己是被陈志刚纠集,被动参与作案,属于从犯,应从轻处罚。 (记者董子彪 实习生张爱菲)

( 编辑:王小华)